名醫江守山告詐欺及違反藥事法 吳東進二訴皆捷

醫界弊案

前新光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江守山提告新光醫院董事長吳東進、院長侯勝茂「詐欺」案去年敗訴,今年1月再提上訴,沒想到委任律師在這個月8日,父親節當天與江守山解除合約,至目前為止,江守山控告新光醫院負責人吳東進、胞弟吳東賢涉嫌違反藥事法,及告吳東進、侯勝茂均敗訴,詐欺一案繼續上訴。

江守山原為新光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也是電視名人,還開設「江醫師的健康舖子」(前為「江醫師の魚舖子」)銷售魚類食品,並有多本著作,然而他控告吳東進「詐欺」,起因於一件江守山醫生於2013年8月涉嫌開立不實「移送健檢」的案件。

江守山醫師涉健保費事件,2015年被新光開除

根據多家媒體報導,江守山在2013年開立醫囑給自己的國際機能食品公司44名員工,花了共10萬餘元的健保費,涉嫌A健保費,新光醫院於當年10月3日隨即召開之醫師醫療品質會議討論,會議採不記名投票,票數共6票,結果為全數通過不同意江守山繼續擔任新光醫院專任主治醫生,會議結果核院長侯勝茂裁定。

新光醫院並未對外公布這件事情,然而到了2015年,江守山在臉書上抨擊新光醫院因為買宏達電股票慘遭套牢,導致醫院營運出狀況、醫療設備長期不更換、用藥較差等,恐吹熄燈號。新光醫院書面澄清,才把江涉嫌以自己公司44名員工做健檢詐領健保費一案說出,2017年12月遭士林地檢署則依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罪起訴江守山。

新光醫院主張,江守山涉嫌於門診時,由其個人助理同時持多名病人之健保卡協助集體掛號、批價,並由江守山自己開立健康檢查套餐之醫囑,但病人不僅未到新光醫院看診,且均為江守山私人事業之員工,所為違反醫師法第11條之規定。

江醫師主張,吳東進曾說永不解雇

其實,在新光醫院2015年10月15日份開除江守山前,當年8月,江守山已對吳東進、院長侯勝茂自訴提告「詐欺」罪,後來遭士林地方法院駁回,但江守山向高等法院提抗告,獲得發回更審,士林地方法院經審理於去年底作出無罪判決。

至於江守山告吳東進「詐欺」的理由是,吳東進曾於2001年間向他表示「永不解雇他」,然而卻開除了他。吳東進一方當然否認曾出此言,法院更認為,依據江守山與新光醫院間之僱佣契約,亦無永不解雇之約定,況且依照『主治醫師執行業務所得辦法』中第4條提到「乙方於服務期間如有重大違規或工作不力者,甲方得提前終止聘約」。

告詐欺或違反藥事法,吳東進均勝訴

在該案中,江守山不但告「詐欺」,還追加告吳東進、侯勝茂兩人業務登載不實及誹謗罪,均被士林地方法院判定「無罪」。

江守山不但告吳東進等詐欺,2018年3月,還以自己熟悉的領域,控告吳東進及吳東賢涉嫌違反藥事法,理由是洗腎室的「透析用淨水設備」是未經衛生署核准的設備。

江守山主張,吳東進明知洗腎室內透析用淨水設備屬醫療器材,是向弟媳的公司採購「逆滲透水處理設備」,裝在醫院聖賢大樓作為血液透析用水,涉嫌違反藥事法。士林地檢署今年5月30日偵結,認為設備通過台灣腎臟醫學會的評鑑且運作良好,吳東進及吳東賢並無違法的主觀意圖,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