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篇連續27期、每篇2萬5千 管中閔違法兼職案申誡確定

台大校長

今年1月台大校長管中閔才剛就職滿一周,就因過去擔任政務官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媒體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的兼職報酬,涉及違法兼職,遭監察院彈劾,今(2日)司法院懲戒委員會判決申誡,結果確定無法再提上訴,也讓延燒長達1年9個月的管案暫時劃下句點。

今日未出席聽判的管中閔則在臉書引用唐代詩人陳子昂五言律詩《宴胡楚真禁所》詩句,「人生固有命,天道信無言,青蠅一相點,白壁遂成冤」,其中,白壁比喻清白的人,青蠅比喻卑劣佞人,指讒言陷害忠良。委任律師陳信宏則表示,會在看到判決書全文後,再研議有無再審必要。

經常、持續撰寫社論才是重點,監委轟管企圖透過媒體混淆視聽

公懲會認為,管中閔自2014年1月15日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其為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匿名為《壹週刊》撰寫文章,每周1篇,共27期,每篇稿酬2萬5000元,除與本職之性質有違,更有礙其職務尊嚴,有公務紀律不良鬆散的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任業務之規定,有懲戒必要。

負責調查本案的監察委員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強調,監察院對管案判決結果表示尊重,也希望管中閔尊重法律,勿再做出錯誤示範,且管中閔「固定」以周刊立場撰寫社論與一般讀者屬偶發性,「偶一為之」之型態,明顯不同

王與蔡也批評,管中閔在公懲會審理過程中,不斷以「張飛打岳飛」的言論,企圖透過媒體混淆視聽,除辯稱許多前輩在公職期間撰寫社論傳為美談,甚至誣攀前監察院長王作榮、王建煊都有寫過社論,實則王作榮當時不是公務員身分,王建煊則是擔任監察院長期間6年任期未曾支薪,遑論稿費收入,且都是公開具名。

申誡與撤職,合議庭決議申誡管中閔

自去年1月5日台大遴選會結果出爐,確定由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後,管的爭議風波就連環爆,除了管中閔與遴選會委員、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涉及利益衝突,相關資訊卻未在遴選過程中充分揭露外,爭議最大的莫過這次因違法兼職被監察院彈劾。一路以來,藍綠也不斷隔空交火,期間和折損3位教育部長,而公懲會認為管是社會重大矚目案件,也首度決議公開審理。

由於監察院移送管案的範圍為2016年5月2日《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前,處分種類分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和申誡6種,但管中閔為政務人員僅申誡和撤職適用,由公懲會合議庭決議申誡管中閔,公懲會解釋申誡對一般公務員會影響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