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僱駕駛集體下跪!希望交通部延緩Uber條款

UBER條款上路

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即將在10月6日實施, 而今 (6) 日Uber代僱駕駛向交通部抗議,指交通部官員與部長認知落差大, 提出三大訴求,希望剩下的一個月,讓一萬多名代僱駕駛順利進入計程車業。

一早代僱駕駛自救會召集人李明達率眾至交通部門口,集合前再次確認接下來的行動。(攝影 / 趙世勳)

今天抗議主要是針對三大訴求,包含要求林佳龍接見,了解代僱駕駛無法順利轉到多元計程車原因,並協助解決;二是要求交通部主管官員主動了解問題,以公權力要求相關單位及業者協助;最後在逾萬名代僱駕駛生計獲得充分保障前,交通部不得執行103-1,不得開罰,應延緩執行,放代僱駕駛生路。  

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右)痛批,交通部不顧上百萬民眾連署,硬是要公告103-1修法。(攝影 / 趙世勳)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總召集人李明達說,代僱駕駛配合交通部長林佳龍,在人合法、車合法上面做很多努力,卻發現交通部要他們轉去多元計程車,困難重重。經過三個月協商,自救會跟交通部路政司官員開過三次會議,也見過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溝通次數不少,層級不低,仍然沒有解決執照、靠行等問題。

李明達也進一步指出,就在自救會心急如焚,擔心10月6日大限將屆之際,交通部居然在9月3日以公布喜訊的方式,預告交通部將修正相關法規,開放協議費率、計費表雙軌方式並行,要給外界UBER留台、代僱駕駛轉多元問題已解決的假象、令自救會憤怒不已,也不得不站出來,揭發交通部的謊言。

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說,從103-1公告以來,3個月來積極跟交通部溝通,盡全力配合政府政策跟走向,部長喊出「人、車合法」,也很努力配合政策,肯定部長政策,希望司機可以留下活口,部長、次長政策下達後,在做團協時產生很大的問題,最大問題是執行政策的官員,與部長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

李威爾強調,他們並非抗議修法的條款,但有1萬多名司機要加入計程車,卻被計程車業者阻擋在外,表面上說歡迎,實際上是代僱駕駛進入計程車業的最大阻礙。

代僱駕駛自救會於交通部前集體下跪,盼與交通部長林佳龍對話。(攝影/趙世勳)
自救會召集人李明達試圖翻越柵欄衝入,被警方攔阻。(攝影 / 趙世勳)

Uber司機轉多元化 計程車牌照趁機飆漲?

目前政府核准的計程車數量約10萬輛,實際掛牌的約8萬輛,其他的名額都分散在各計程車行裡。在Uber條款公布後原本成本可能2、3萬元的牌照,現在被計程車行哄抬到25萬元,且只有不到2成司機取得執業登記證,交通部不願面對問題,「人、車合法」淪為口號。

交通部在今年2月底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規定租賃車不得巡迴攬客或排班,以日或小時為單位計費,起租時數1小時起跳等,等於阻斷Uber與租賃業的合作,並在6月6日公告,10月6日起上路取締,違反可開罰9000元至9萬元。

自救會租賃業代表指出, 一台車要先花25萬元買牌才能做生意,跟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2年前就是相信政府才投資下去,今年突然被說成違法,還要先花錢買牌才能繼續經營,非常不合理。

未來代僱駕駛將何去何從,會是明年總統大選前的課題之一。(攝影 / 趙世勳)

有些租賃車業者表示2年前政府同意Uber可以和租賃車業合作,現在又訂定Uber條款,禁止Uber繼續營業,因此打算控告交通部,並要求國賠。

對此交通部回應,計程車車牌可以在車行相互流通,且通常有業界的市場機制,因此交通部不適合介入,針對Uber與租賃車業的合作的問題,交通部表示,雙方可以在規定的營業項目內合作,不過「租賃車改經營計程車」這項,一直以來都是違法的。

現在牌照飆漲後根本買不到計程車車牌,自救會批交通部是治標不治本。(攝影 / 趙世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