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300萬現金風波》高鐵董事長一句話引爆藍綠委員叫囂

政治議題

繼23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對罵事件之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再度因上演「反質詢」,引起藍營立委爆氣拍桌怒罵「爛官」。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日前在高鐵上遺失300萬現金事件,雖然嘉義地檢署已針對陳明文一案分案調查,但該事件仍被部分人士質疑涉及洗錢;立法院財委會25日針對巨額現金提領或遺失查察通報機制與後續調查等議題,邀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財政部長蘇建榮、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陳明堂、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人,進行專題報告。

江耀宗一句話「偵查不公開」拒答,藍綠委員火爆對峙

但就這個議題,財委會上午包含藍綠立委、出席官員罕見砲火四射。召委費鴻泰現場先是要求高鐵董事長江耀宗上前報告當天高鐵事件經過發生的處理程序時,但江僅以一句「偵查不公開、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度拒絕回答。藍營立委曾銘宗反嗆,「9月3日幾點搭車到台北、幾點報警、什麼時候領回去,這是公開資訊,這跟檢調有什麼關係,你沒來過立法院啊!」

「你什麼態度,我到立法院15年沒有看過一個小官這麼囂張!你是誰啊?」費鴻泰爆氣地說,立法院各個委員會的召委要誰上台報告就要上台報告,「你以為你官大?」費鴻泰要求江耀宗必須說清楚才能下台且隨即宣布休息10分鐘,引起一旁正等待質詢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不滿,批評召委影響後面委員質詢時間,雙方互相叫囂。

直到會議休息10分鐘之後,才又繼續進行。高鐵董事長江耀宗則補充,當天列車於中午12點10分抵達南港站,清潔人員拾獲一個登機箱之後交給站務同仁,發現內容物後送到派出所,借用派出所放錢,「基本上沒有報案程序」。

他進一步說明,公司對拾獲遺失物有一定程序,如果遺失物品不是涉及危險物品,其餘並不須進入報案程序;但後續司法單位正進行司法程序,高鐵相關人員正配合檢調調查並提供資料,細節基於偵查不公開及旅客隱私,無法進一步說明。

蔡碧仲「反質詢」,官員、立委火爆對罵

但火爆場面還沒停止,正當藍委曾銘宗質詢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記不記得在媒體餐敘上說了什麼?」蔡碧仲竟反問,「你記得你昨天中午說了什麼話嗎?」引發費鴻泰怒嗆「官員可以反質詢嗎!」還多次開嗆「你本來就是爛官!」

站在備詢台上的蔡碧仲則不甘示弱地回擊,「你罵我10次爛官,我可以去告你!」「身為召集人可以辱罵中華民國官員嗎?」「釋字430號你的行為嚴重違法規定,雖然立法委員在議場有言論免責權,但是也不是無限上綱,你的行為毫無必要,一再辱罵中華民國的公務員。」還呼籲委員,「要問就好好問!」

事實上,立委、官員之所以上演對罵,追溯源頭來自於一場媒體餐敘的談話,有媒體因此報導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態,陳明文分次提領「沒有問題」,但因為蔡碧仲曾是陳明文辯護律師、妻子為嘉義小英之友會會長,被外界解讀成是在為陳明文「護航」。

對此,蔡碧仲則解釋,自己沒有針對陳明文事件接受過任何平面媒體或是電子媒體採訪,不知道媒體為何如此報導。

單筆提領超過50萬,銀行須通報

回到陳明文掉300萬現金事件本身,確實引發民眾不少負面觀感。根據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依照洗錢防制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金融機構對於50萬以上新台幣現金交易,或疑似洗錢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也就是說,套用在陳明文在高鐵上掉了300萬現金的案件來看,假設該筆款項是從金融機構提領,且單次提領現金金額達50萬以上,或金融機構發現有疑似洗錢交易情形,應該依照規定向調查局申報,若是金融機構違法規定,金管會可依規對其處分。

據了解,除了單次提領現金金額達50萬以上的門檻須通報之外,各家銀行的內控標準也並非一致,像是兆豐銀行對於洗錢的規範是,「分次提領累積超過90萬也必須通報」,堪稱是金融機構裡最嚴格的規定。

兆豐銀行董事長張兆順則表示,高鐵掉錢300萬並非從兆豐銀行提領,由於兆豐銀行在洗錢防制方面相對嚴格,因此認定分次提領累積超過90萬是一種洗錢態樣,必須通報。

另外,包括同一帳戶在一定期間內的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者;或是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內,其帳戶辦理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者;又或是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內以每筆略低於一定金額申報門檻的現金辦理存提款,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者,皆是可被列為疑似洗錢的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