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1.4位老師離開私大 私校約聘陷阱多...教師違約金賠上百萬

教育議題

禮拜六就是教師節了,但你知道嗎大學校學內除了少子化學生人數逐漸減少外,老師人數也在銳減,根據統計,2008年到2017年私立大學已經少了5042位老師,平均每天都有1.4位老師選擇離開校園,然而,教育改革聯合陣線表示,不是因為這群老師的表現不好或是偷懶,而是校方用各種不合理的要求逼走老師。

私校聘約陷阱多,違約金甚至賠到上百萬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指出,光是私校聘約就存在許多陷阱,有不少老師離職必須賠償額違約金給學校才能順利轉業,輕則賠10多萬,甚至有科技大學老師賠到上百萬,讓他直呼,「外面有惡房東利用不平等的合約,敲詐房客的金錢,私校有不良私校利用契約,來大賺黑心違約金。」

根據全國私校工會近日蒐集50多所私立大學聘約,其中普遍不合理的內容包含,將招生或行政工作納入教師義務(11校,65%)、未於聘約中明訂研究費數額(10校,59%)、訂定預告離職違約金(8校,47%)、未於限期升等者不續聘或資遣(9校,53%)、授課不足基本鐘點費者改聘為兼任教師、解聘、扣薪或資遣(6校,35%),及校外兼職或兼課者改聘為兼任或解聘(5校,29%)。

教改陣: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聘約不合理的要求都有

教育改革聯合陣線特別點名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稱是「集私校聘約之大成」,所有不合理的、不合法的要求都在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的教師聘約中

尤榮輝指出,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規定累計4學期未達授課基本時數者,即改聘為兼任或解聘,已經違反教師法;而違約金的部分則規定,聘期屆滿後若不再應聘,應於聘期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學校,違者應付全額薪資2個月的違約金,又規定聘書存續期間內辭職者,必須於2個月前提出並經學校同意後,賠償全額薪資3個月的違約金,若未於2個月前提出辭職書並經學校同意須賠償全額薪資4個月之違約金,換算下來,違約金相當於24萬至30萬元。

甚至,聘約第8條還規定,為了維護校譽,「如言行失檢有違師道,或蓄(故)意以信函、言功訐校方或故意以不實理由向有關機關陳情、檢舉、申訴、再申訴、提告等損及校譽、損害學校權益與發佈年終獎金不實訊息、造成紛爭及浪費學校行政資源者,…,本校得予解聘或不續聘」則是連教師的救濟權都被剝奪。

而令許多大學老師感到害怕的「限期升等」,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當然也白紙黑字寫在聘約上。

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戴伯芬表示,限期申等可要求,但要在合理的範圍要求,整理各大學發現,各校的標準不一,也沒有公平合理性可言,舉例來說,中華科技大學要求講師3年內就醫定要升等,而且沒有轉圜的空間,要求比頂大還嚴苛,而且從老師送出到完成,中間跑流程都要一年,甚至會更拖更長,說穿了就是要變相逼走老師。

由左至右分別為大葉大學助理教授賴伯琦、尤榮輝、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林騰鷂,與戴伯芬。

教育部不可以不作為,獎補助是一大辦法

實際上,針對不合理聘約教育部並非從未處理過,立法院曾在2014年凍結「教師專業發展」業務費1/5,迫使教育部針對不合理的聘約提出改善措施,當時教育部發布了6項明顯不合理的內容,並提出不合理教師約聘內容內入酌扣各類獎補助款及招生名額之依據等改善辦法。

尤榮輝說,再次檢視可以發現教育部列出的6項明顯不合理的內容,大部分都已消失在聘約中,顯示教育部若有作為是有用的,但這幾年教育部的不作為,讓校方又開始變本加厲,教育部除了短期內可以透過獎補助款引導私校制定合理聘約的政策,長遠來看,更需要訂定「私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透過強制性,讓校園內沒有勞資糾紛。

此外,尤榮輝建議,私校教師在接收到聘書一定要再三仔細閱讀,當學校要求賠償違約金、面臨被不續聘或資遣時,也不要為了因為保住工作或接下來的求職生涯,選擇隱忍,可以尋求工會法律協助,以免姑息惡質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