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已快過完 但105年國營事業預算還沒審完


荒謬卻不意外,已經步入開始倒數跨年的十二月,但應該在去年底就完成審定的國營事業預算案卻仍未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也就是說,在過去十一個月中,原本應該由民意機關同意才可以執行的105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因為立法院的法案審議未果,讓整個國營事業的預算執行都變成無所依據。

雖有相關的補救作為讓各國營事業維持營運,但如果不能尋求對策,則國營事業在年度中擺脫預算書規範的經營情事將一再發生,不僅崩壞了立法權中對於預算審議權行使,更讓全民所屬的國營事業脫離公民財政監督的範圍,戕害了民主政治的實質意涵。

朝野協商只是事後抹粉的無謂行為

立法院雖然行禮如儀的就105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案進行朝野協商,但就實質意義而言,這都是事後抹粉的無謂作為。簡單的說,當一個國小老師要求一個國中生來修改他國小時繳交的作業,中間的荒謬原因,絕對是這個老師,而不是已經升上國中而準備高中聯考的國中學生。因為105年度即將結束,就算立法院審查不過,也不致絲毫影響或改變國營事業在今年的經營方向內容。而就各國營事業而言,針對委員溝通的重點更是目前如火如荼審查的106年度預算案,絕非是各項在去年所規劃的今年預算規劃,木已成舟,荒謬至極。

依照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因此,每年度的國營事業預算理應於前一年度11月底通過。但因為我國的預算中分為「普通基金預算」(公務預算)與「營業與非營業基金」(特種基金)兩大類,而這些國營事業就是屬於特種基金預算,它們與一般的公務預算不同,有更大的預算彈性空間。依據預算法第88條,特種基金如因市場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本來就可以在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包括預算調整甚至銀行舉債,可以用事後補辦的方式進行。所以預算法案的通過與否,對國營事業的實際營運本來就少有約束能力。正因如此,所以國營事業的預算往往就不是行政院對立法院的優先疏通事項。

立法院有無能力審查國營事業

但難道立法院對於國營事業的預算就如此毫無制約能力?依據國民事業管理法,國營事業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因此,不同於一般的私人事業,立法院實在應該在國營事業的預算編列與執行過程中,深入探討這些事業與派任的董監事有無真正的發展國家資本?有無真正的促進經濟發展?這些都需要清楚的呈現,也應該有清楚的論述。只是,非常可惜的,因為理盲而無法客觀,所以評估績效往往流於每股盈餘 EPS 的比較,反而讓各項公益性的指標分析,毫無討論根據,於是也就出現讓人疑惑的當台糖以售地收入來創造盈餘時,究竟能否發放績效獎金的合理性質疑。

更進一步說,受限於三個面向,其實立法院有無「能力」審查這些國營事業,其答案令人失望。首先是在人力上,從2008年第七屆立委開始,委員席次由225席大幅減少到113席,但單單公務預算部分就已經從1.5兆逐步成長到2兆的規模,在同樣的預算會議中,配置在公務預算審查就已經不足,更遑論還有時間消磨在國營事業預算之上。

其次,則是對於各事業單位的審查專業也明顯不足,不僅僅是因為立委的專業來自四方,本來就不一定是財經產業背景,而雖有助理編制,但具備事業經營背景的助理也是鳳毛鱗爪,而仍以應付基層的固樁工作與法案研究為大宗,更缺乏了提點國營事業發展方向的能量。

第三,就是我國預算書圖的編列模式,艱澀難懂。對於不是顯學的預算審議,不僅門外漢難以快速掌握預算輪廓,就算是財經會計專業者,面對公共財政書表時,一大堆法令名詞與繁複的預算規定,都造成了預算審查的門檻,要在短時間內抓出預算編列疏失變成不可能的任務。

國營事業是全民共有的

其實,百餘位委員之外,對於這項龐大的工作事項,還是可以邀集國內會計事務所、學校相關科系、甚至公民社會中的民間高手來共同進行。尤其難得的,在本屆立院中採行的資訊開放政策,已經讓各預算書表、委員會審議情況都已經上網讓全國各界監督進行。期望未來,可以更進一步的引進專業,除了立法院預算中心之外,也可以邀集各方專家(當然是要有價,而且不能是兩仟元的出席費打發),在國營事業單位預算書送達時,就開始針對國營事業有無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增加國庫收入等項目,撰寫審查報告。而這樣的審查報告,再由立院中專門委員會統一審定審查,以求在年度開始前審定,作為次年度的預算執行依據。

不是每個國民都有買賣股票,但各個台電、台糖等國營事業、還有央行、土銀等公股行庫都是國民所共同擁有的公司,雖然沒有股票,但它們都是你的、也是我的,更是我們大家後代子孫共有的,值得我們的國會花更多的心思來關注。

《 延伸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