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做5元慈善就叫公益信託 《信託法》修法做半套?

政府政策

原先是做慈善的公益信託,卻成為企業併購案的幕後大股東,最知名的案例分別是,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以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名義入主TVBS、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取得中嘉近5成股權。不僅引發社會質疑,也讓外界開始看見了公益信託現行法規的疏漏。

一場9月份在立法院由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主持的《信託法》公聽會引起了各界討論所謂的公益信託顧名思義就是為了創造公共利益而成立的信託。舉例來說,善心人士為了鼓勵大家讀好書,拿錢出來交給銀行成立公益信託,並約定公益信託中的錢用來購買優良圖書供社會大眾借閱,這即是一種公益信託。

《信託法》修法杜絕「控股化」,但不溯及既往

然而近年來,由於現行的《信託法》僅規定,公益信託不得連續三年不做公益活動,對於最低公益支出比例並沒有明確規範,也就是說,成立公益信託與捐贈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的節稅效果相當,但門檻卻明顯比財團法人寬鬆許多,也因此促使富人捐贈財產成立公益信託的風氣,讓公益信託資產倍數成長,成為富豪、財團的避稅天堂、控股手段。

根據統計,國內公益信託業務自2001年開始規模不斷成長,截至2019年第1季為止,共有268件、信託財產規模約854億元。而前10大的公益信託分別由宏泰、台塑、宏達電、漢民與奇美五大集團所設立。

《信託法》上路23年,卻經常耳聞「假公益、真投資」、「控股、節稅」或「公益支出金額過小」的爭議事件。為了亡羊補牢,法務部8月中旬預告《信託法》修法草案,預計10月份報請行政院核定,不過,草案內容並未明確訂定公益支出占信託資產的比率,專家認為,等於形同公益信託虛設。

過去公益信託資產絕大多數是來自於未上市櫃投資公司股票,形成公益信託「控股化」,而根據此次法務部《信託法》修法版本的內容則明訂,公益信託設立的財產,主管機關得訂定現金總額的比率;若是現金以外的信託財產達一定價額以上時,得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公司若捐基金會過半,基金的錢不能買該公司股票

另外,為了避免公益信託淪為捐贈者的小金庫,新的修正條文內容也指出,若公益信託委託人為公司,或信託財產2分之1以上是由某公司所捐贈,那麼公益信託不得購買該委託人、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所發行的股票;且公益信託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超過該公司資本額5%。

不過,上述規定並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包括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在內,皆不必在修法後,將持股降至5%以下。

根據法務部8月15日公告《信託法》修法草案內容指出,公益信託每年度最低公益支出金額,必須達年度總支出金額50%以上。但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法學教授謝哲勝則說,不管是現行法規又或是修正草案,依舊沒有解決公益支出與信託總資產不成比例的關鍵問題,「現在很多(公益信託)每年公益支出占總信託資產的千分之一都達不到!」

長期關注公益信託法規的獨立記者姚惠珍則舉例,以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所成立的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來說,一年慈善支出300萬元,即使100%投入公益,一年慈善支出300萬元占總信託資產60億元,僅有萬分之5,等於公益信託形同虛設。

謝哲勝則認為,根據目前美國的法規明訂,規定公益信託每年的公益支出不得低於總資產5%,若台灣認定該標準太嚴格,建議可明定「年支出占總信託資產2%」,理應可以達到。

公益支出占資產僅萬分之5 ,卻也符合公益條件

事實上,有關公益信託的公益支出規範,在《信託法》修法草案未預告之前,金管會在4月中旬由信託公會備查「自律規範」,明訂針對信託資產總額3000萬以下者,年度公益支出金額不低於該年度的信託行政管理費;而若是資產總額3000萬以上者,年度公益支出則不可低於前一年底信託資產總額的1%。

姚惠珍則點出,另一個關鍵問題:「新法規完全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目前五大財團設立的十大公益信託,絕大多數資產皆以股票為主,在不溯及既往的情況下,即便修訂條文三讀通過,現有財團成立的公益信託仍可維持現有公益信託控股化的亂象,這恐怕也是主政機關必須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