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駐港人數翻倍 英外相:警察開槍不符比例原則形同火上加油

香港

10月1日,當北京正盛大慶祝國慶,香港多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下午4點荃灣區一名18歲何傳耀中學中五生(等同台灣高二)曾志健遭警方以實彈近距離射擊,左胸大量出血。

曾生左邊肺部中彈,子彈僅離心臟3公分,多處肋骨斷裂,一度出現氣胸與血胸症狀,後以引流手術取出子彈。儘管傷勢嚴重,其情況漸趨穩定,現於加護病房觀察。

這是香港反送中運動4個月來,首次有示威者遭警方實彈擊中,引起全球一片譁然與譴責。

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表示,開槍員警當下生命受到威脅,因此開槍行動「合理、合法、合乎指引」。他也證實,當天港警射出6發實彈,拘捕180人。

然而,根據香港《警察通例》第29章〈使用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及《程序手冊》,盧的說詞並非沒有可議之處。

《警察通例》:只有在其他溫和武力無法達成目的,才可動用槍械

根據香港《警察通例》第29章〈使用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第3條〈使用警察槍械〉,員警僅能在以下3種情況開槍:

1. 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生命威脅,或身體遭到嚴重傷害;

2. 有人拒捕,且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其剛犯下嚴重暴力罪行;

3. 平息騷動或暴亂。

然而,該條有一個但書,「但只有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另外根據《程序手冊》共分為6級的「警方武力使用層次」,只有在對抗程度達到「致命武力攻擊」時,才建議使用槍械。否則,最嚴重也僅能動用警棍、胡椒噴霧或採取其他壓制動作,而且使用警棍必須上呈書面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警察通例》第29章及《程序手冊》過去是不公開的,當時警方出具的理由是「防止損害警隊正常及有效運作」。直到2014年雨傘運動後,民團疾呼港警公開這些執法相關文件,2017年終於在媒體上曝光,不過警務處網站至今仍「神隱」這些文件。

曾生手持棒狀物有彈性,疑是「塑膠棍」

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Campus TV HKUSU)及香港教育電視(HKGETV)的影片,能看到以下經過:

一名員警「持手槍」追擊數名示威者並因此落單,與示威者對峙,並將手槍指向前方一名手拿棒狀物的示威者。突然這名示威者重心不穩、踉蹌前摔,同樣手持棒狀物的曾生朝員警靠近,員警維持持槍姿勢轉向曾生,曾生揮棒擊中員警持槍的右臂,員警開槍射擊,曾生中槍倒地。

也就是說,在曾生持棒接近員警前,該員警就已經處於「舉槍」狀態。若員警開槍如盧偉聰所言,是出於自我防衛和保護同僚,那麼曾生揮棒擊中員警拿槍的那隻手,也可以理解為自衛和保護同伴(員警原本槍指的示威者)。

另一方面,曾生持有的棒狀物材質為何,目前尚未證實。然而,儘管多家媒體報導那是「鐵棍」,但因影片中那根棒狀物在曾生揮動時一度彎曲,顯然具有某種彈性,因此也有人懷疑那其實是「塑膠棍」。

「不符比例原則」英國外相譴責港警開槍

港警開槍,合理還是過當?英國外相拉布(Dominic Raab)恐怕與盧偉聰抱持不同看法,他表示「使用實彈不符比例原則」,而且只會對香港現今的處境火上加油。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HK)引述聯合國,指出「警方只有在生命受到『即時威脅』或面對『嚴重受傷威脅』,且別無其他選擇下,才可以使用致命武器」。他們敦促港府立即就此事件展開迅速、有效調查。

香港眾志也譴責,「當時警員並無受到嚴重威脅,而且配備多款非致命武器,其射擊實彈根本是一宗『嗜血謀殺』」。眾志呼籲全港中學生2日戴上黑色口罩展開罷課,「與中槍學生同行」。

而曾生就讀的何傳耀中學,其反修例關注組及民團也在聯合聲明中表示,港警此舉是「以實彈行刑式意圖謀殺香港市民」。曾生也是該校反修例關注組的成員之一。

外交人士:中國駐港部隊人數已翻倍

7、8月以來,大批中國軍警及裝甲運兵車在深圳及香港邊界集結,軍用車輛也在香港街頭出沒。儘管中國表示這是年度例行輪調,一些香港示威者也認為「我們連港警都打不過,中國只是想虛晃一招恫嚇民眾」,國際社會仍擔憂這是中國大舉鎮壓的準備動作。

《路透社》1日報導,數名亞洲及西方外交人士透露,8月底後中國駐港部隊人數幾乎增加了一倍,他們認為這不是換防,而是「增兵」。

中國官媒8月29日報導了駐港部隊輪防事宜,然而外交人士表示,他們並未觀察到大批軍人返回中國。也就是說中國所謂的換防,恐怕呈現一個「只進不出」的狀態。

中國駐港部隊人數並不公開,但外交人士指出,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後,其人數約從3000到5000增至目前的1萬到1萬2000人,其中包括中國武警。

駐港部隊在香港有19個軍事用地,包括12個軍營,《路透社》記者發現其附近的軍人和軍車活動明顯變得更頻繁。

隨著中國歡慶建政70週年熱鬧落幕,中共暫時沒有其他大場合要「顧面子」,是否會開始出手擺平香港?如果說中國十一國慶是一個「劫」,那麼香港目前恐怕還難以劫後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