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黨團協商 院外消防員靜坐 《消防法》於總質詢後優先處理

公共安全

立法院14日進行《消防法》修法的黨團協商,針對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的提議進行討論。自敬鵬大火以及不久前的台中大雅鐵皮屋違章工廠火警,讓維護消防人員權利的修法備受關注。

消促會籲保障消防員的3權

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資料,近7年來已有26名消防員在火場殉職,也因為缺乏確實地調查與改正,導致這26起殉職案有極為雷同處:無人受困的鐵皮屋/工廠、違章建築、廠方未揭露危險物品分佈。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強調,希望能將退避權、資訊權以及調查權入法,保障消防員生命的3權,以免再度傳出制度殺人的殉職人禍事件。

消促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退避權又稱安全選擇權,若現場沒有人員受困,又是鐵皮屋、工廠等高風險場所,指揮官能以專業評估判斷不需進入;資訊權部分,則是認為,廠方有必要揭露現場空間與危險物品分佈等重要訊息。

針對調查權,消促會認為,發生消防人員重大死傷案件必須開放專家與基層消防員團體參與調查,讓真相透明。朱智宇說,消防人員殉職是不是制度的疏失,還是裝備、戰術錯誤或其他權責部門沒做好,希望行政調查制度能讓消防體制能有檢討機會。

災害事故調查會納入基層團體代表

為了確保《消防法》修法能順利通過,消促會也從13日下午1點開始超過24小時的靜坐,直到黨團協商結束,並對國會4大黨團提出3大訴求,分別是將敘明退避權內容、調查開放基層團體參與乙級調查應以消防員救災傷亡為範圍,納入法條。

黨團協商過程,針對退避權的部分,各黨籍立委都堅持應有更明確的規範,不過由於採用例示、列舉等方式會有掛一漏萬的疑慮,因此協商後決定,針對「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的規範,將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立定「危險性救災行動」新增至法條,並在立法說明中列舉樣態。

另外,針對調查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參與消防人員重大事故調查的部分,各黨籍代表立委很快就達到共識,同意入法。此外,也將相關調查的範圍,從火災變成災害事故,因應消防局的業務範圍相廣泛,擴大定義範圍;調查會也不只是公共安全事故,將其改為災害事故調查會。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表示,等到施政總質詢結束後,將先處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其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若有共識,唸一唸很快就過了。朱智宇對於黨團協商結果則表示,可以接受,但他也呼籲消防署,在後續執行面、訂定相關規範時不要打折,能朝今日協商的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