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紅電商第一股」被告翻了 前議長:詐騙美國投資者數百萬美元

國際財經

在美國上市的中國「網紅電商第一股」如涵控股(RUHN.O)近期遭到美國10多家律師事務所集體訴訟,原告要求對如涵進行調查,並代表購買如涵ADS的投資者向如涵尋求索賠。

這個事件再度凸顯美國應該限制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的重要性,美國前眾院議長金里奇(Newt Gingrich)近日跳出來譴責,中國企業通過令人難以置信的造假騙局,詐騙美國投資者數百萬美元。

在1995到1999年之間擔任美國眾院議長的金里奇在《福斯新聞》撰文指出,多年來,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公司一直在誇大或是完全偽造公司價值,以吸引美國投資人。

中國許多公司吹噓員工與規模,涉嫌以造假數據在美國IPO

金里奇表示,「我跟朋友聊天時得知,中國有一間工廠,只有在投資者前來檢查時,那一間工廠才會開燈。」

在另一個例子當中,一間號稱在中國規模龐大的工廠,經查證,該工廠只有40名員工。結果是,美國投資人向這些中國公司注入數百萬美元的資金,但事實證明這些業務完全是騙局,這讓投資者賠錢,且沒有索賠權利。

這些中國公司在美國股市進行交易時,許多公司隱瞞其財務狀況,而且無視其他透明度的法規。

隱瞞財務狀況的中國公司很多,金里奇的朋友大衛(Dan David)不惜冒著入獄的風險,對中國公司進行調查,他發現.初期調查的30家中國公司中有30家全部都是「騙子」。

這些中國公司的執行長留住所有投資資本,並盡可能讓騙局繼續進行,由於他們人在中國,因此從美國公民那裡騙錢,沒有受到美國法律制裁。

不僅僅是美國散戶投資中企虧錢,由於這些中國公司在美國市場上交易,因此,美國共同基金、401k等退休基金都持有許多中企股票。

中國聲稱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是國家機密,不交報告給美國

中國「騙子公司」在美國上市,本來可以被美國證管會(SEC)輕易揭發騙局,但是因為中國禁止會計公司將財報審計文件交給美國,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可以無視美國證管會的透明度規定,從而掩蓋真實的財務狀況。

中國一直聲稱一些公司財務審計報告是國家機密,堅持保密,並認為跨境轉移審計文件視為非法。勃朗特(Bronte)資本投資長罕普頓(John Hempton)2012年一篇文章說,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的子女和親戚都是中企在美國上市股票騙局的受益者。

美國證管會對中企不准美國查帳早已不滿,在2014年1月,美國SEC法官作出制裁四大會計公司中國分公司的裁決,要求四大公司暫停審計在美上市中國公司。

當時外媒曾經猜測,如果中美雙方不能達成解決方案,中國公司將被迫從美國交易所撤牌下市。但由於中共以巨大市場威脅美國(NBA事件翻版),最後美國與中國妥協,美國允許中國公司繼續在美國上市。

招股書隱匿網店和網紅人數大減的情形,遭控違反美國《證券法》

美國政府的鄉愿以及對華爾街券商屈從,犧牲散戶的利益,留下無窮後患。最近一個「騙子公司」案例是如涵控股(RUHN.O),目前已遭到美國10多家律師事務所集體訴訟。

訴訟文件指出,投資者懷疑如涵的IPO招股書「隱匿重大不利事實」,導致IPO後股票價格一路下跌,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2019年4月3日,阿里巴巴資助的如涵控股(RUHAN)正式登陸納斯達克全球市場。然而開盤便跌破發行價,當日收盤報7.85美元,較12.5美元的IPO發行價暴跌37.2%,市值6.49億美元。至5月21日,如涵控股每股一度重挫至3.6美元,較發行價已經狂瀉71%,10月11日也只有反彈至5.89美元,比發行價重挫53%。

如涵自4月上市至今6個多月內重挫53%

提起訴訟的美國律師事務所包含The Rosen Law Firm、Bernstein Liebhard LLP、 Block & Leviton LLP 、Kaplan Fox&Kilsheimer LLP等。各大律所發佈的聲明稱,在如涵控股進行IPO當時,這家公司的網店數量已大減近40%,僅存56家。當時,如涵控股的全服務網紅數量也銳減近44%,僅剩餘14位。

因此,該公司最主要的獲利業務來自全服務部門的淨營收減少46%。但是IPO招股說明書對上述情況並未明確詳細說明,存在虛假、誤導性聲明或未披露的可能性,違法1993年《證券法》。

這份訴訟書指出,被告包括如涵的創始人馮敏、執行長孫雷、創始人兼董事沈超、財務長池振波等董事及高管,以及當時參與籌畫IPO和徵集募股工作的一干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