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完業務對方問「要不要跟我回家?」遇到職場性騷擾該如何自保?

職場話題

在辦公室除了處裡每天工作之外,總是會有人與人的再進一步相處,近日「辦公室戀情」與「職場性騷擾」等關鍵字浮上檯面,原因是52歲的麥當勞總裁兼CEO伊斯特布洛克(Steve Easterbrook)與一名員工兩情相悅發生辦公室戀情令董事會覺得伊斯特布洛克「判斷力很差」;以及學姐黃瀞瑩傳遭到性騷擾。到底在辦公室遇到這兩種狀況時該怎麼處裡呢?

台灣職場:辦公室戀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表示,以台灣的職場文化來說,面對辦公室戀情會更加的低調。除非「不倫戀」或是影響到工作進度效率,基本上公司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有極少數的幸褔企業,會鼓勵員工結婚組織家庭繼續為公司努力奮鬥。

不過在科技軟體工作的安娜(化名)是一個特殊案例,公司並沒有阻止辦公室戀情的明文規定,也有許多人在公司找到另一半。

然而安娜的職位是總經理的秘書,當時交往男友為分公司的業務,公司鼓勵業務自行創業並給予支持,然而安娜男友暗暗創業其投資者卻來自於勁敵,形成一股尷尬的局面。

身為總經理秘書的安娜即使為公司屢立戰功,然而掌握許多公司重要的金流情報,令董事長提出分手或是離職的選擇,安娜最終選擇離職。

職級越高,越不容許辦公室戀情

在新創公司擔任人資經理的徐小姐表示,大公司尤其位階越高的人,不管是成文或是不成文都會有禁止辦公室戀情的規定,一來是怕影響高階主管的決策,二來是可能再作一些分析判斷會讓感性多過於理性的時候。

比起台灣,國外比較會發生辦公室戀情必須離職的情況,即使是公司規定,但文字上很難有約束力,因此大部分的公司會柔性方式說公司有這樣的規定,除非雙方都堅持留在公司才會使用資遣。在台灣僅有少數公司會因利益考量,禁止夫妻在公一間公司就職。

職場性騷擾關鍵在「是否有權力的不對等」

關於職場性騷擾,在台灣明文規定,500人以上大公司都規定要設立申訴管道或信箱,一發生申報就立即成立性騷擾的委員會開始進行調查。

不過楊宗斌表示,職場性騷擾的概念就是「是否有權力的不對等」來壓迫性騷擾被害者不能張揚或是把事情揭發出來,或是辭職。

很多性騷擾是因權力的不對等,比如說加害人有比較多的職場權力。楊宗斌表示,這不僅有肢體,聽到的感受不舒服也是構成性騷擾。有些性騷擾需要錄音錄影存證,但很多並沒有大到性侵害的危機,頂多就是言語跟肢體上面的騷擾。如果性騷擾加害者是公司裡面高階主管或是老闆,甚至同仁看到也不敢張揚,這就是職場不對等的狀況造成的。

妮可是剛出社會兩年的職場新手,在五人新創小公司擔任業務,需要配合與業務有往來的大咖夥伴應酬喝酒,某次在餐廳酒吧的音樂非常吵很大聲,對方突然裝醉偷親妮可臉頰,也跟妮可身邊的同事說「要不要跟我回家?」

遇到這些狀況如何自保

隔天妮可的同事立即跟老闆報告,老闆卻僅輕輕表示「那我們以後少跟他往來。」之後這兩個女生都學聰明了,只要應酬場合便先說「晚一點我男朋友會來接我」避免情形再次發生。

人資經理的徐小姐表示,自己過去沒有實際上收到員工申訴的案例,但卻有員工離職訪談時才提及主管不斷講黃色笑話,不舒服到要離職的程度。因為員工不想要把事情鬧僵,因此沒有走申訴管道。事後公司便跟這位主管說這樣的行為不妥當,也請他不要再開這樣的玩笑。

根據徐小姐13年的人資經歷觀察「會遇到職場性騷擾的狀況大部分是工作經驗不多、新鮮人、或工作三年以內的女生。不知道該如何正確的反擊,通常笑笑的就結束,不然就是自行再找工作,比較多就是會用這種方式處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