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修法讓校長變相「球員兼裁判」使用校務基金 吳瑞北:解決辦法就是把法改回來

大學自主

今年9月,周刊踢爆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濫權自肥,私自挪用校務經費,導致校務基金自2014年張瑞雄上任前結餘款近2億元,才5年的時間,竟由盈轉虧總債超過2000萬元;去年政大亦被爆出元大金控捐贈1億元憑空消失,校務基金陷入疑雲。

台大研究生協會19日召開「開箱校長小金庫!校務基金要有監督」記者會,指出目前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使用不公開、不透明,且無任何稽核機制,源自於2015年的不當修法,讓校長擔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人,並將稽核人員隸屬於校長下,形同校長可以「球員兼裁判」。

教育部每年補助563億給國立大學校務基金

過去,國立大學的主要經費來源來自政府編列預算,但隨著政府財政負擔增加,政府於1999年制定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制度,落實國立大學的財務能夠適度自主,而基金來源除了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和學雜費收入外,還包含了捐贈、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建教合作和投資收益等自籌項目。

目前,教育部每年補助49所國立大學院校563億的校務基金,佔校務基金的一半,換句話說,若沒有完善的監督制衡機制,人民的納稅錢恐怕遭校方濫用,而沒有真正用於提供學生更好的學習環境、研究條件等。

校長球員兼裁判!也不願讓老師改規則

曾擔任台大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的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表示,1999年通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設置管理委員會,其中校長為召集人,並另外設有經費稽核委員會,成員由校務會議代表推選,監督經費支用,各司其職,多年運作情形良好。

但關鍵就在於2015年前教育部長吳思華時期,為了強化校務基金內部控制修改《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卻直接將稽核人員隸屬於校長,導致目前校務基金的管理及監督均由校長主導,監督形同虛設。

吳瑞北指出,台大與清大校務代表都曾意識到問題嚴重性,並在校務會議提案改善,但都遭校方以教育部母法已無經費稽核委員會為由,封殺提案;交大則雖然還存有稽核委員會(由校務會議中推選出委員會成員),但礙於教育部規範,經費稽核委員會的任務不得與稽核室重疊,功能也大幅限縮,因此要趕快法改回來。

時力以提修正草案,但時間不多了

此外,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王昱鈞指出,校務基金一部分來自學生學雜費,因為校務基金可以自主營利,所以學校可拿學生的學雜費去投資,也可以知道每次投資學校獲利有多少,甚至台大的投資標的都會引起投資客關注,但為甚麼每次學生向學校反映路燈壞了、水管漏水等修繕費用,校方卻總以沒錢塘塞,才發現學生根本不知道學校的錢用在哪。

台大學生會代表謝佩玲表示,台大校長管中閔上任後,有一批教職員常以「大學自主」來解釋他的行為,但大學自主不是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自主,也不是校長的自主,他批評校方對稽核室主任由校長任命的事實避重就輕,也呼籲管中閔展現開誠布公的氣度,公開校務基金的運用。

目前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已提出修正草案,將校務基金的稽查權還給由學校校方、教師,學生所組成的校務會議,行政院長蘇貞昌亦在質詢時表示認同修法方向,唯該會期將於12月17日提前結束,所剩時間不多,要在此會期完成修法難度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