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85號》公務員超勤補償違憲!消防員永遠忘不了許銘春說過的這一句話

勞動議題

上週五(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785號解釋,消防員認為,此次的釋憲是遲來的正義,更盼望民主陽光能從此照進封閉的公務員體系。

違憲?釋字785號保障公務員甚麼?

釋字785號針對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作出解釋。

其中,大法官認為目前法規並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設定任何關於其所屬公務人員服勤時數之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時數等違憲,要求相關機關於3年檢討修正,訂定框架性規範。

另外,大法官同樣認為,現行法規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如外勤消防人員)的服勤時數及超時服勤補償事項,另設合理的特別規範,導致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的超時服勤,有未獲適當評價與補償之虞亦違憲,也要求相關機關在3年內,訂定必要合理的框架性規範。

要注意的是,雖然此次釋憲由消防員聲請,但解釋文中指的是「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因此,除了消防,交通運輸、警察、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全民無休,服務民眾的機關也都需要訂定合理的規範保障公務人員。

在訴訟權的保障,則改變過去申訴、再申訴之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如同釋字784號,公務員跟學生之後,只要認為自己的權利遭到違法侵害,最後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勞基法每周法定工時40小時,消防員一個月卻可達480小時

釋憲聲請人之一的徐國堯,原為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外勤消防隊隊員,因為認為勤務時間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即勤一休一的超時服勤不合理,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申請調整勤務時間每日8小時、作為職務陞任為組員或科員,及給付加班費或准許補休,均遭否決。

他向保訓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複審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又遭駁回,之後分別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及上訴,亦是以駁回收場,最後徐國堯聲請釋憲。

該案自2011年到大法官釋憲,等了9年,徐國堯說,「我要告訴全體公務人員,我們都是勞工,只是我們的資方叫做政府」,《勞基法》規定法定每週工時為40小時,我們卻可以一個月上班多達300甚至到480小時,「我一直以為公務員是最有保障,可是想不到竟然是這樣黑機關、黑體系」。

許銘春:公務員就是要為國家犧牲奉獻

徐國堯過去曾舉辦台灣第一場以消防員為主體爭取權益的遊行,卻在2014年6、7月,短短2個月的時間,高雄市消防局一口氣對他記下2支大過、6支小過與6支申誡,等同於42支申誡,達到公務員免職標準,且在此之前,徐國堯並沒有任何申誡懲處紀錄,而他已經當了17年的消防員,之後他走上訴訟之路。

消防工作權益促進會(消權會)理事長楊適瑋為徐抱不平,「我這輩子永遠不會忘記,在行政法庭裡,當時高雄市政府的委任律師,也就是現在的勞動部長許銘春她說,「我們身為公務員,就是要為國家犧牲奉獻、服務人民,國家財政有困難,沒有辦法付給我們足夠的加班費的時候,如果是她,她願意」。

楊適瑋表示,政府是否真正關心人民我不知道,但我看到的就是高雄市政府極盡打壓,把訴訟前2、3年前的案子,連一個出國沒有報備都可以去FB抓照片來懲處,是傾國家之力在對付一個公務員。

改變的契機!相關機關3年內要提出修正

消權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以消防員為例,目前只有8小時認定為正常工時,加班時間都超過12小時,因為《公務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應給予加班費、補休、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所以我們把工作時數奉獻給國家,換到的就是一張紙、嘉獎,然後「國家感謝你」,如果在約束民間企業的勞基法,都可以訂出保護框架了,為甚麼公務員沒辦法有最低工時的保障,政府們應約束自己,而不是因為我們都是自己人,就剝削現場公務人員。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代表王昱浩呼籲,這是改變的契機,警察的離職率一向很高,對公務員對待遇不應該只侷限在金錢上,應提出工時的保障,「警察勤務條例」有很多工時上的規定,但都是原則,導致長官要怎樣就怎樣,連續8小時的睡眠也可以延長。

同時,他們也向3組正副總統候選人呼籲,釋字785號出爐後,應提出基層公務員勞動權益改善政策,此外,解嚴至今,台灣的民主自由依舊無法進入基層公務員,所以公務員站出來會考績會被打丙等、被威脅懲處,甚至免職,徐國堯在提起工時訴訟時被打壓,能否復職是國家讓民主進入公部門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