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庇護港人需要《難民法》?學者建議:行政命令取代立法

政治議題

日前傳出,超過200名香港示威者逃亡至台灣,有人因為護照被港警沒收,必須以海路偷渡方式來台,再次掀起台灣是否該制定《難民法》的議論。全球反中國威脅壓迫聯盟今(10日)舉辦「台灣庇護港人的另類想像」座談會,針對此議題加以探討。

小問題用小法令處理,陳雲不建議立《難民法》

香港自治行動主席陳雲表示,《難民法》是廣普應用的法律,且具有國際義務、負擔以及政治風險,尤其對於國際地位尚未被認證的中華民國,《難民法》恐怕會引發財政、司法等問題;若像美國擁有國際霸權的地位,制定「香港人權法案」不會有問題。陳雲評估,以國力而言,台灣恐怕無法提供所有受到政治迫害者一個庇護空間。

陳雲強調,若台灣接受的難民母國並未承認中華民國主權,又或是來自第三世界,受到中共一帶一路影響的國家,這些問題會讓台灣主權陷入雙重衝突。因此陳雲不認為台灣應該制定《難民法》,「如果台灣夠勇敢也是可以做」,但必須要好好評估風險。

陳雲說,支援香港難民是一件小事,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簡稱「港澳條例」)這個小法令應付即可,不需要用一個高層次的法令來處理。陳雲認為,「港澳條例」有長久的實施歷史可以參考,執行上會比立新法來得容易。

曾建元:救總應該要協助香港難民,不要尸位素餐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亦同意此觀點,他指出,國際難民公約將難民定義為「外國人」,面對港人會觸碰兩岸政治的敏感神經,是制定《難民法》會遇到的問題。曾建元表示,「港澳條例」第18條有空間處理香港的問題,雖然目前是以「個案」形式進行,但隨著個案增加,慢慢會形成慣例,只要將其加以歸納、演繹,可用「行政命令」等方式來維繫大規則,不需要修法。

曾建元說,半個世紀前,台灣就有「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救助「大陸來台、逃抵港澳或海外地區之同胞」,現在演變成「中華救助總會」,經過多年的累積,絕對有足夠資源協助香港逃難者融入台灣社會,但目前卻沒有作為、尸位素餐,政府應該要求「救總」針對香港議題進行協助。

不過,座談會上也有「支持制定《難民法》派」,IR Taiwan發起人江蓋世認為,台灣必須制定難民法,因為台灣是以人權立國的國家,需有對抗外來政治壓力,及給予尋求難民庇護的人權立法根源。

高雄設立「特區」,處理港人赴台問題,也讓高雄發大財

此外,座談會也提出「香港小特區」概念,陳雲表示,可以安排赴台港人於此特區活動,並套用類似「自由貿易區」概念,包括使用美元、外匯自由兌換等特色,讓該區可以處理更多金融交易。陳雲說,台灣是個民主國家,「特區」成功的機率會比在中國執行高。

曾建元說,雖然在美中貿易戰、香港情勢發展下,台商資金回流有成長,但還有很多事被擋在門外,因為台灣的規範嚴格,導致很多資金轉向新加玻;曾建元建議,可以成立「特區」,高雄就是個不錯的地點,不只可以處理港人來台的問題,還可以實踐「高雄發大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