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13歲女童燒五星旗 遭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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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場新聞》報導,13日香港法院判處一名因焚燒五星旗觸犯「侮辱國旗罪」的13歲香港女童「12個月感化令」,指不能因被告年幼就輕判,並提醒該女「人家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是很危險的」。

由於在香港毀損國旗可判處新台幣20萬元罰款及3年有期徒刑,香港網友認為該女已算輕判,但也有人並不同意這項判決,認為香港司法對示威者過於嚴苛。

相較之下,台灣「公然毀損國旗」的刑罰較輕,不過破壞國父遺像也屬同一罪名,恐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元以下罰金。

12個月感化令,太重太輕「一判各表」

一名13歲香港女童在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中,與另外兩名不明人士燒毀中國國旗五星旗,後遭逮捕,11月在裁判法院少年庭認罪。由於被告已認罪並顯悔意,最後法官裁定押後判刑。

13日在同一法院少年庭,裁判官水麗佳參考女童感化官報告,認為其素行良好、非「狂妄之徒」,應是受到別人影響而一時沖昏頭,因此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這代表這名女童不必服刑,可以住在家裡自由活動,惟感化期間需定期與感化官會面,再由感化官定期向法庭匯報她的感化情形。

連登討論區(LIHKG)對於此案有兩種不同看法,一方是有感而發,認為香港司法體系不公允,往往重判示威者、輕判親中人士;一方則認為12個月感化其實已算輕判,不須過度炒作。

中、港刑罰比台重,梁振英曾懸賞100萬港元找「毀旗狂徒」

中國國旗在香港的使用與保護,主要是受《國旗及國徽條例草案》規範,第7條指「任何人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汙、踩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可處第5級罰款(約新台幣20萬元)及3年有期徒刑。

而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同一罪名可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較輕者,則處15日以下拘留。

相形之下台灣的刑罰較輕微,《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規定,公然毀損國旗、國徽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不過真的因此罪名而遭定罪者並不多。比較特別的是,意圖侮辱國父孫中山遺像者,也可處以相同刑罰。

香港反送中運動6個月以來,示威者憤而破壞中國五星旗不算少見,其中最有名的事件當屬8月3日「旺角再遊行」中,有民眾經過尖沙咀天星碼頭時把旗桿上的五星旗拆下拋入海中,香港前特首、中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大怒,祭出「港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00萬元)懸賞「狂徒」,但到目前為止還無人領賞,恐怕最後也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