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需求漸增...台灣該修改「物理治療師法」嗎?醫師:會有這些隱憂

醫療政策

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長照需求日漸增加,長輩做操、居家復能等預防保健項目也讓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被更多人看見。

不過日前「台灣物理治療學會」卻反應,民國84年制訂的《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所有物理治療業務,皆須依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物理治療學會認為這樣的法令已不合時宜,且會使得有健康促進和預防需求的民眾(非病人)不易獲得物理治療專業服務,並希望修法。

消息一出,使得許多復健科醫師跳出來喊話,擔心日後會衍生許多醫療問題;往年對於年輕醫師來說相當熱門的復健科,也因擔心修法後其權益受到影響而出現降溫的狀況。究竟放寬物理治療師的專業,協助傷病預防、長照服務,以非疾病治療為目的的介入措施,對民眾是否真有幫助?其中是否有哪些隱憂?又有何改善建議呢?

修法後有哪些隱憂?

復健科醫師表示,第12條但書的增訂,是以利益的角度出發,若法案通過,治療師將會包辦所有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且可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參與,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將會大發利市,錢途無限。

不過對此,物理治療師學會表示,第12條但書的增訂,是因應社會變遷與國內外實務現況,照顧廣大民眾福祉為出發點,並「無排他性」或「獨佔性」,並未限制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僅僅是使物理治療專業人員在執行無涉傷病治療的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業務時,不會觸法。更無所謂「包辦」之說。

復健科醫師還表示,由於傷病之治療乃醫療行為的核心領域,亦屬各醫事人員之核心業務內容。「國家所建構之醫療體系,係以維護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為最高原則,爰要求醫師應先對病人進行完整之診斷與評估,再由其親自或交由各醫事人員實施必要之治療,以避免病人無法確實接受所需之治療,或因接受不當處置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損害。」

但物理治療師學會認為,修法法條寫明「與傷病治療無涉」時,治療師始無須憑藉診斷、照會或醫囑進行物理治療服務。「修法之內容是反映當今社會與民眾需求,以國家利益為考量,修法法條符合原先的立法意旨,沒有增加治療師的業務項目,沒有侵犯醫師業務,沒有改變醫療現狀,沒有增加健保支出,沒有限制與影響其他既有專業人員。」

醫師憂:傷病無法被準確判斷

除了復健科,中華民國骨科醫學會也呼籲暫緩「物理治療師法」與「職能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案。骨科醫學會表示,如何判定民眾是以「傷病治療」或是「非傷病治療」?物理、職能治療師學會及立法委員並未提出如何判定的標準。

骨科醫學會認為一個人是否健康,有無傷病,應由醫師診斷判定才是。且強調很多疾病初期症狀並不明顯,例如腰酸背痛,一般常被認為只是坐姿不正或肌肉力量不足所致,但其實常潛在如腰椎椎弓骨裂、滑脫或惡性腫瘤之風險,若未經醫師正確診斷,逕行實施物理或徒手治療將造成民眾嚴重傷害,延誤治療甚至醫療糾紛。

如何呼應長照時代下的需求,以及醫療專業的評估,恐怕是這項條文現階段最需要面對的困境,還有待時間證明。不過現階段,復健科、物理治療、骨科三方都還在進行討論階段,也希望彼此間能達成和平共識,創造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