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犯法?從地方議會到中央國會 公播權之亂橫掃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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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和日麗的下午,阿公阿嬤除了下棋,最喜歡麥克風拿來高歌一曲了!然而在今年度開始,各地紛紛流傳著「在活動中心唱歌要罰10萬」,「唱歌犯法」等說法,最大的問題點就在於電腦伴唱機的歌曲被特定業者壟斷,民眾若是自行灌入曲目則會違反著作權法,不知所措的老人們找上地方議員,也因此各地議會都有議員提出,要求地方政府用最快速度想辦法解決。

最近甚至也有宜蘭縣立委候選人呂國華提到,他認為伴唱機應取得再製歌曲公播權才能販售,否則豈不是一頭牛剝兩層皮?可以看出地方民眾對於唱卡拉OK的依賴,已經到了讓議會和甚至國會都不得不關心的程度。

各地議會皆有討論,最終作法不一

活動中心多有伴唱機,社區長輩們喜歡在閒暇時來高歌一曲,但從今年初開始,許多伴唱機內的新歌卻是沒有取得版權,已違反著作權法的說法開始不脛而走,鄉下間開始流傳「唱歌就犯法」、「唱歌要罰錢」,讓社區長輩們人心惶惶,選擇封口,民眾們也開始向里長或相關單位提出抗議。

各地方政府於是開始思考這些歌曲公播權的問題,本來盼著作權法修法,問題一次解決,卻因為涉及音樂人的權益可能因此受損,最終各地方政府多選擇以補助的方式,繳交公播費。

以台南市為例,為解決公播權問題,南市府與全台最大伴唱機業者弘音合作,由弘音以「出租機台」的方式給活動中心,每台每月租金2500元,內有超過1萬4000首歌曲,弘音負責免費灌入新歌。

宜蘭縣目前也正在洽談中,費用部分由宜蘭縣府全權負責。雲林嘉義兩縣同樣從明年起由縣府負擔,讓老人可以安心高歌,也讓此事件能有個平息。

新歌版權費用太高,中彰投由各地方單位自行處理

中市府民政局表示,目前每台有1.5萬首歌可唱,但是灌新歌租金太高,難以支應。彰化、南投縣府也面臨同樣問題,中彰投地方政府都是只補助各活動中心的伴唱機公播權,面對新歌多被特定業者壟斷,業者會要求以租賃機台方式辦理,每月需經費2500到4000元,上百個社區下來,實在吃不消,新歌部分,主要都是由各地方單位自行處理,可能就會有使用者付費,或社區歌唱班的學費支付。

為了幫老人高歌解套,民進黨團曾想修改著作權法

民進黨黨團曾提出要修改著作權法,讓公眾使用之非營利場所,重製著作於電腦伴唱機者,不會有刑事責任,並且音樂著作經授權錄製成錄音著作滿六個月,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

消息一出馬上引來音樂人的不滿,國內音樂人還因此在網路上開始連署,許多人響應,連非國內音樂人都相當氣憤,加入杜絕「惡法」,認為在現在版權極低的情況下,若再修法,音樂人將更加難以生存,行政院長蘇貞昌立刻就宣布決定中止修法,化解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