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台中美軍招待所再花7億蓋10層大樓?公民團體提訴願籲保留

文化資產

當古蹟與地方發展發生衝突該如何而解?台中美軍招待所(又稱聯勤台中招待所)於2019年經台中市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判定不符市定古蹟與歷史建築資格,恐面臨拆除改建為「非營利組織與志工發展中心」大樓。

今(3日)台中市公民團體到台中市政府陳情抗議,並遞交請願書,希望文化部駁回台中市政府處分,讓台中美軍招待所有一個重新審議的機會,來捍衛公民文化權。

台中美軍招待所是不是美援時期的建物?

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指出,此次請願控訴台中市政府在審議案的2大爭議之處,第一,中市府資訊不公開,拒絕公開研究報告,使提報人無法得知其內容,侵害了公民與所有利害相關人的文化參與權。

第二,徐宛鈴說,審議委員在看完報告後,就堅持表示台中美軍招待所不是美援時期的建物,來否定保存價值,這是用錯誤事實與不完整的資訊所做的錯誤判定。

公民團體今到台中市府前,演行動劇抗議。

然而,除了台中美軍招待所於1962年啟用外,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補充,在招待所門口興建碑文明寫,「本部(國防部)外事處,新建台中美軍招待所,經協商美軍援顧問團,籌揆軍援款興建,實為中美合作之良好表徵」,也證明台中美軍招待所見證了50年代美軍駐台歷史。

另外一點,實際上此塊地與建物原本均屬國防部,但在胡志強時期以此地國軍荒廢經營為由,才撥給台中市政府使用。但撥地時已是前台中市長林佳龍執政,並將土地變更為社福用地,打算拆掉台中美軍招待所興建非營利組織與志工發展大樓,因公民團體提出古蹟歷史建築申請,才暫緩動工。

記錄冷戰時期的一段歷史

位於台中市西區美村路的聯勤招待所建於公元1962年,早期是美軍俱樂部,台中市政府日前欲拆除改建時,被當地居民發現希望保留,而通知環境保護團體聲援,由當地公民團體發起「搶救台中美軍招待所行動」。

根據文史團體提供資料,台中聯勤招待所在1962年建立,有32間房間,當時稱為「外僑招待所」,內有會議室、吧台間與餐廳。

不過台美斷交後,聯勤招待所為國防部軍備局管理,起初為軍方交誼所,後來委外經營餐廳,2006年餐廳停業後,聯勤招待所成閒置空間,2012年台中市政府申請變更為社會福利預定,2015年國防部無償移撥台中市政府。

7億蓋10層樓大樓給非營利組織實用嗎?

徐宛鈴強調,「我們並沒有要否定社會福利對於台中市民的貢獻,只是沒有必要把原本的房子與樹都犧牲掉,花7億蓋10層樓的大樓,我聽起來就像豪宅,說是為了非營利組織,很諷刺」。

徐宛鈴認為,首先,台中的非營利組織與志工很多,但不可能所有人都來使用這棟大樓,市政府應想辦法利用台中各地的閒置空間,再者,也可以把台中美軍招待所就變成是一個社福空間,招待所內有32間房間,不僅可以拿來使用,甚至享受歷史的氛圍,他舉例,原為老宿舍群的審計新村經過改造,已經成為台中必訪的觀光景點,城市能有很多想像,希望政府能重新設計思考。

公民團體:盧秀燕要懸崖勒馬;中市府:廣納民意

公民團體希望台中市長盧秀燕能懸崖勒馬,不要延續前朝的錯誤政策。台中市府回應,原台中美軍招待所移撥市府前,即已報廢待拆,後來民眾提報其登錄為歷史建築,經文資審議會專家學者審議後達成共識,認為未達「文化資產保存法」基準,因此不指定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與紀念建築,未來將廣納民意,研擬發展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實務上,大多的文資案多否定非所有權人的行政救濟資格,以台中美軍招待所為例,所有權人為台中市社會局,而此次訴願案由台中市民提起,他們希望在去年《文化基本法》立法後能落實保障人民文化權益,假使訴願成功,亦是文資保護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