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看過來》投票當天做這些事情 小心被罰錢或有期徒刑

2020大選

選舉當天小心下列事情觸法處罰鍰或有期徒刑:

1、投票日勿從事任何競助選活動,如發送手機簡訊、LINE、社群網FB催票等,類此宣傳行為投票當日禁止。違反者,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2、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3、投票不小心蓋錯,不能夠換選票或重新領票再投,若不小心蓋錯選票,仍請投入票匭,請勿撕毀選票,或將選票攜出。撕毀選舉票,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攜出選舉票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4、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會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禁止於圈選後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亮票),違反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