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臨別轟前特偵組偵辦郭清江瀆職案「處置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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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陳師孟請辭,雖然總統蔡英文表達慰留之意,但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表示,監委是獨立行使職權,總統對其辭職沒有准駁的問題,只能尊重,目前監察院已將公文送來,總統會依程序發給免職令。

看不到成功的可能,陳師孟堅決請辭

陳師孟日前在部落格表示,「不知為何而戰」,今(21日)他則說自己年事已高,實在拼不下去了,所以決定辭職。陳師孟強調,工作困難、阻礙很多都不是問題,問題是看不到成功的可能性。

陳師孟表示,監察權能對司法改革有貢獻的希望很渺茫,這可能是集體意識的後果,或是體制問題,也有法官說是他的做法錯誤,但也不一定是個人造成;陳師孟認為,各式各樣的理由都指向他不可能會成功,因此決定收手。

由於陳師孟已正式請辭,擔任監委的日子所剩不多,因此他今天連續召開2場記者會,提出「前特偵組偵辦郭清江涉瀆職等罪案件處置未當」以及「貿然拆除中山舊橋,迄無易地重建計畫」,這2案的調查結果。

至於陳師孟調查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與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被控詐領經費、最後無罪定讞的「安亞專案」,目前監察員仍未開綠燈,若一切程序妥當,陳師孟有望在月底免職前公開調查結果。

特偵組未詢問當事人便限制出境

針對郭清江案,陳師孟對偵查、司法過程提出2點指正。陳師孟表示,特偵組偵查郭清江時,即便當時傳票未送到郭手中,檢察官都未詢問過當事人便發出境管通知,違背《刑事訴訟法程序》。陳師孟說,限制出境屬於限制住居的一種,要先經過檢察官的詢問、知道罪責是不是重大、有沒有逃亡的可能性;詢問是前提,卻被檢察官省略。

審查郭清江案的特偵組檢察官表示,由於郭清江涉嫌重大罪行,而且長期居住在美國,於台灣沒有一定居所,才予以境管,但陳師孟表示,已明顯迴避正當程序;雖然之後修法賦予檢察官此權力,但陳師孟認為,10幾年之後做修訂不應有溯及既往的想法。

陳師孟說,後來之所以修法,給予檢察官如此權力,是為了制裁經濟罪犯、貪污犯,怕他們把財產轉到國外就一走了之;但郭清江是為了台北市捷運的規劃,主動回台灣,還到生態工法基金會工作,未調查郭的背景就把他想像成潛逃犯,陳師孟批評這是「酷吏」作為,希望法務部確實檢討改進。

法院未妥保障人民訴訟權

第二部分則是針對郭清江向法院聲請撤銷限制出境處分,屬於管轄法案的台北地方法院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顯然有錯誤,至於其他郭清江聲請的法案,以同樣理由駁回,卻未告知應移送的法院,「對於人民訴訟權之保障,並未盡周妥」,陳師孟要求法務部確實檢討改進及送司法院參處。

雖然此案對於郭清江的限制在2008年3月20日,總統大選之前,但陳師孟認為,當時社會氛圍已經知道馬英九勝券在握了,因此他仍將郭清江案視為「扁案」追殺的一環

陳師孟表示,特偵組本身就是鼓勵非常「積極」的檢察官,用超乎平常的手段把案子辦出來,導致過程可能無法顧及人權,但他不是想表達,這些特偵組檢察官都是壞人,而是制度鼓勵相關行為。

陳師孟、高涌誠糾正北市府

另外,陳師孟也與監委高涌誠針對台北市政府未能審慎評估各項替選方案,於中央政府進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員山子分洪工程計畫」及規劃「圓山疏洪道」可行方案評估之際,貿然宣布拆遷中山舊橋,將中山舊橋分塊切割為435塊,移置再春游泳池舊址;且拆卸前,並無可行之易地重建計畫。

陳師孟表示,此案迄今已超過16年,仍無具體方案;因此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6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師孟、高涌誠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並函請行政院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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