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是淡馬錫得標,這樣還算圖利財團嗎?


(讀者投書-本文作者目前於銀行業服務)

彰銀的經營權之爭,各方人馬不斷放話,費鴻泰等藍營立委認為是要守護全民資產,若輕易放任給台新,則有圖利財團之嫌。另一方面,台新則叫苦連天,當初由林全一手主導台新入主彰銀的案子,到現在卻演變成官民對抗,身為第一大股東的台新亦連經營權都拿不到,還要認列一百多億的損失。對於正反兩造的說法到底何者為真?何者又是出於自身利益而主張,讓我們把台新的角色換成淡馬錫,就可以一窺事件的全貌。

回到2005年說起。當時彰銀因先前亞洲金融風暴的發生,銀行不良債權增加、並緊縮銀行業務,進而產生大量呆帳,導致彰銀公開發行特別股來籌措資金,而該特別股只賣給一位投資者,當投資者得標,即可取得20%的股權,成為彰銀的最大股東,並享有和普通股無異的投票權利。

當時計有台新金、淡馬錫、兆豐金,以及富邦金四家金融機構參與競標,外界原本看好淡馬錫最有潛力,但最終由台新金以溢價45%,三百多億的價格,成功取得彰銀的經營權。而當時如果由淡馬錫得標,會不會有今日的種種紛擾,又會不會有這些互為矛盾的說法出現?

一、給台新金取得經營權是否為圖利財團?

今天如果是淡馬錫得標,由淡馬錫取得彰銀經營權,不僅民眾不會認為是圖利財團,更會覺得由外資來提升彰銀內部監理、對外提升競爭力,並且達到消除公股負債的效果,絕對是額手稱慶的雙贏局面。

二、會不會有官民對抗的情形?

台新因為公股聯合徵求委託書,並利用公權力奪回彰銀經營權,才一舉告上法院。若為淡馬錫得標,政府怎敢冒著與外資對抗的風險,而且淡馬錫創辦人為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政府更不敢用對付台新的手段來對付淡馬錫。今天也不會因此導致業者告財部背信,導致原本的美事一樁衍生出後續諸多爭議。

三、不讓台新入主是不是守護全民資產?

如果當年是淡馬錫入主,由於淡馬錫不是金控而是私募基金,收購彰銀純粹是為了提升其彰銀的營運狀況,以便用更高的價格賣出,目前的公股肥貓大概已經都被專業經理人取代,彰銀亦不再是公股,早已成為私人金融機構。

為什麼交給國內資金經營就是圖利財團?

綜上所述,如果當年淡馬錫入主彰銀,今天可能連這個「全民資產」都沒得守護,更何況,財政部持有股份不代表該彰銀就是全民資產,那其他股東也可以主張是他的資產嗎?而對於圖利財團的這個說法,其實我們可以發現,最大的利益集團其實是這些公股行庫的肥貓,他們要守護的,不是全民的資產,而是他們的資產,以及任職董事的高薪。

因此,民進黨不要被「圖利財團」這四個字所迷惑,而應該去思考,為什麼交給國內資金經營就是圖利財團,而國外資金就沒有這個問題呢?而往好處想,今天彰銀至少是由台灣的企業得標,而不是放任給國際資金的短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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