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媒體揭發,印尼漁工Supriyanto在漁船上因敗血症死亡,卻因為屏東地檢署沒能翻譯出印尼爪哇方言,而未能了解關鍵影片內容所以草率結案。屏東地檢署在報導揭露之後已確定要重啟調查,但實際上境外漁工權益屢受到損害,卻無法適用勞基法;能適用勞基法的境外漁工,也將適用84-1條責任制,面臨過勞。
移盟:境外聘僱草菅人命
四周面海的台灣以漁業聞名,擁有全球最多的遠洋漁船,年產值高達400多億,但這個行業勞動條件、薪資保障,乃至於生命安全,都面臨極大的剝削與威脅,2萬多名從業人員中,只有1成是本國籍漁工,其餘都是廉價的外籍漁工。外籍漁工又可分為「境內」與「境外」,最大的差別就是在於聘僱地點,如果是在海外上船,則屬於「境外漁工」,相較於「境內漁工」並不受我國的勞基法保障。
台灣移工聯盟呼籲,同樣從事捕撈的外籍漁工,不論境內、外,理應一體適用勞基法。不過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王鴻燕回應,台灣有在作業的遠洋漁船約1200艘,把境外漁工納勞基法,要另與勞動部協商,但是實際上很困難,目前各國也沒有這樣做。
正因為不受勞基法保障,在漁船上死亡的Supriyanto,家屬就只得到仲介新台幣10萬元的和解金;否則依勞保計算,合計給付45個月的津貼。Supriyanto的案子因為媒體揭發,才讓更多人了解到境外漁工的勞動條件,但台灣引進外籍漁工已經20多年,不禁讓人發問,「Supriyanto只是個案嗎?」綠色和平組織在今年4月也曾公布調查報告,至少掌握超過200件漁工工作權爭議。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勞動部與漁業署在這幾年來的作為都在向下沉淪,2013年台灣進行第一次國際人權審查時,國際專家就提到相同工作內容的漁工,應該一體適用勞基法,並要賦予明確的保障,但4年過去了,卻沒有什麼作為,這不是腐敗無能嗎?
漁業署擬讓境內漁工適用萬惡的84-1條
境外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也被地檢署草率結案,漁業署表示,「遠洋漁業長久以來對國家不僅經濟上有實質之貢獻,同時也帶動關聯產業經濟,但絕對不容許少數個案,破壞國家形象及產業之未來性。」不過,破壞國家形象的恐不只如此。
漁業署曾提案讓境內漁工適用勞基法84-1條,也就是俗稱的「責任制」,原本只將「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間歇性、其他性質特殊」等工作劃入範圍,但模糊的定義早已使責任制無限上綱,未來勞動部若以行政命令公布適用,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將每況愈下。勞基法原有針對工時、工作條件的規範,但84-1條卻大開後門,只要符合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就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相關規範。
84-1條有個但書,必須有勞工簽署同意書,但誠如下半年來華航空服員的訴求,許多公司經常要求新進員工簽署,長榮航空員工的簽署率甚至高達100%。如果放任語言、文化都未如本國人嫻熟的外籍漁工與公司自行訂定勞動契約,可預見的是境內外籍漁工的勞動環境將更為血汗,原本高工時、低工資、高額仲介費的狀況未解,雇主更可以合理剝削漁工。
冬日早晨,外籍漁工在農委會外烹煮魚湯,暗示台灣遠洋漁業的血汗險境。漁業署表示,現行對於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管理有強化必要,明年1月遠洋漁業條例將生效,可訂定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管理辦法,強化仲介機構管理,改善外籍漁工福利待遇及人權保障。而漁業署也將持續加強幹部船員教育訓練,以同理心對待外籍船員。台灣要讓漁工有更完整的保障,才有資格被稱作太平洋上的寶島福爾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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