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5年官司 「吉品宴」給馬英九的2億政治獻金還是羅生門

政治獻金

2007年的一場吉品海鮮宴,因為多位高科技老闆參加聚會,並用具體行動支持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參選總統,而讓資深媒體人陳敏鳳在2015年寫了一篇「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的文章,文中描繪若干細節無法求證而挨馬英九的告,在民事一、二審陳敏鳳都勝訴,但馬英九不服上訴,最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大逆轉」,陳敏鳳因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過失侵害馬英九的名譽權,被判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

這場引發爭議的科技界吉品宴,因為時隔多年,餐宴中的細節很考驗眾人記憶,有些與會者也已過世,要「還原現場」已不可能。但有一位當時與會的當事人吳清源,他是前大眾電信董事長兼總經理,在2014年曾因馬英九的政治獻金案接受特偵組訊問,從當時的訊問筆錄中讓外界看到一些快被遺忘的事實。

馬英九在來來飯店對科技老闆說:「如果有什麼事都找康炳正」

根據訊問筆錄的記載,在馬英九擔任第一任台北市長期間,吳清源的友人James蔡,請他幫忙介紹交大的學長、學弟「比較有成就的人」給馬英九認識,因為馬英九不認識科技界人士。於是吳清源打電話給聯電副董事長宣明智,宣明智表示可以擔任召集人,就這樣在來來(現在的喜來登)飯店二樓中餐廳,宣明智、吳清源、高次軒(前友訊董事長)、林文伯(前矽品董事長)、郭鈞章(建中、交大校友)、倪集熙(翰門企業董事長)、王燕群(前漢唐董事長)這些科技人,就和馬英九、馬的核心幕僚康炳正、引線人James蔡互相認識了。而在這次聚會中,馬英九有說,「如果有什麼事都找康炳正」,然後馬、康二人就先行離開。
之後,這群人就在餐會中討論要如何捐款給馬英九競選第二任台北市長。在吳清源印象中,大家要集資2000萬,而且講好各自直接交付給康炳正。

那時是民進黨執政,在座有人提出是否會被監聽或監控的憂慮。因為吳清源是電信業者,所以提出專業說明,「如果有怕這些事情,那就到地下停車場交錢給康炳正,就不會被監控,因為當時是2G的年代,大部分的地下室是收不到訊號的」。他記得那一次他是捐了30萬或50萬,沒有拿收據,是直接拿現金去台北市政府給康炳正。

泡溫泉、吃日料便當、合影留念,刁建生作陪

在馬英九順利連任後,吳清源說,大家有受邀去陽明山公園花鐘旁的市府招待所泡溫泉,中午就吃日本料理便當,還一起合影留念,除了馬、康之外,作陪的還有後來曾任警大校長的刁建生。吳清源還當庭呈上合照給特偵組作證明。之後,每次選舉時康炳正就會出現,負責幫馬英九募款,吳清源也把給馬英九的競選捐款都交給康炳正。

吳清源說,到了2007年9或10月間,因為馬英九要參選2008年總統,宣明智在敦化北路的吉品海鮮廳餐又召集了餐會,除了來來飯店那些交大幫科技人,又增加不少新的人,這也就是後來引發爭議的「吉品宴」。這次馬英九有薛香川陪同,與會人士也都有各別跟馬英九合照,吳清源同樣地也把這張照片呈給特偵組參考。

依吳清源的筆錄記載,宣明智號召吉品宴表明就是要為馬英九競選總統籌措經費,「金額是2億」;當時宣明智說要捐3000萬,高次軒、林文伯也是各捐3000萬,宣明智並請其他人想想自己要捐多少錢,不足2億的部分他會補滿。

吳清源說,這次並沒有說要如何交錢,所以他直接打電話給康炳正,說當時他的經濟情況不是很好,可能只捐個100萬,那時馬英九競選團隊還沒開設競選專戶,於是以「卡德公司」之名捐現金,是康炳正親自到大眾電信總經理辦公室來拿錢,而吳清源有表明要捐款收據。

吳清源以「卡德」名義捐100萬,康炳正到辦公室拿錢

從吳清源在特偵組的筆錄中,可以發現馬英九對科技界募款似乎有個模式,常常是由宣明智出面號召,定下某個金額後,與會人士大家一起湊個數,然後再各自把錢交給馬英九的選舉帳房康炳正,有人要收據,也有人不要收據,但「合影留念」似乎是一種另類收據。

在馬英九告陳敏鳳這個案子,馬英九以陳敏鳳「未善盡合理查證」為由,主張他的名譽權被侵害而要求損害賠償並且登報回復名譽,但從頭到尾他和他的律師都迴避、也不否認那「2億政治獻金」,只在人數和各自認捐金額不相符上打轉,而要求不是法官、也沒有詢問權的陳敏鳳查證所有當事人,一一確認金額,這已嚴重超過陳敏鳳「合理查證」的義務。

吳清源在特偵組訊問筆錄上坦承他多次捐款給馬英九選舉,有拿收據,也有沒拿收據的,但個人或公司名稱都不會出現在馬英九競選專戶中。而陳敏鳳和她的律師曾多次要求法院傳喚吳清源當證人,但法院竟然一次都不傳喚。難道法院不傳喚有利於陳敏鳳的證人吳清源,就善盡了法院「合理查證」的義務嗎?

不傳喚對被告有利證人,法院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了嗎?

一位法界人士指出,馬英九是否收受「未出現在馬英九競選專戶中」的政治獻金,才是關鍵。從判決書來看,馬英九和他的律師都沒有否認「未出現在馬英九競選專戶中」的政治獻金,才會在誰捐了多少錢、兜不攏的細節上狂打陳敏鳳未一一求證當事人,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但重點在於:如果確有「未出現在馬英九競選專戶中」的政治獻金,那「未出現在馬英九競選專戶中」的政治獻金到底何去何從?

法界人士舉了一個極端荒謬的例子,有1個被害人被5個加害人一共捅了20刀致死,但5個加害人都承認各捅了被害人5刀,加總一共是25刀,不是被害人身上的20刀,所以依照陳敏鳳案法官的邏輯,這5個加害人就因為刀數不符,沒有捅被害人致死的事實,而應獲判無罪。

除非吳清源在特偵組的偵訊中作出虛偽陳述,否則馬英九收受2億政治獻金之事應確為真正事實,至於該2億政治獻金中誰捐多少錢?陳敏鳳的報導縱有數額上的誤差,亦無礙於馬英九收受該2億政治獻金的事實認定。倘若馬英九收受該2億政治獻金屬實,那陳敏鳳的報導對於收受該2億政治獻金的馬英九,豈有任何名譽上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