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無罪》立委提刑法修法加長監護處分 精神醫師:用意不大

社會議題

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由於嘉義地方法院認為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一審判無罪並施以監護5年,引起相關修法討論;主要在於「刑法」規定,監護處分期間最長只能5年,不少立委提出法案,認為有延長的必要。

不分黨派立委提案,加長刑法監護處分期限

爭議的法條在於「刑法」第87條,針對因精神疾病而不罰者,若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則施以監護處分,期間為5年以下。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提出修正案,將監護措施改為進入「司法精神醫院」,經鑑定無再犯之虞後,才能出院。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等人則提案,改由法務部會和衛生福利部應一同制定專業醫療團的組成辦法,並由醫療團隊評估監護處分。

另外,還有國民黨立委謝衣鳳、萬美玲等人的提案、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許智傑等人的提案,以及時代力量的修法案,主要修正方向都是讓監護處分得以延長。

精神醫師:加長期限用意不大

不過,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醫師李俊宏認為,除了延長監護處分外,還需要有其他配套措施。李俊宏強調,監護處分主要在預防再犯、違反公共安全,以社會保安為優先條件,不能完全視為治療過程。

李俊宏表示,多數個案經過6個月高度監控治療後,精神狀況都能穩定下來,嚴重個案大約也只需9個月或1年,5年的監護處分應該已經足夠;目前遇到比較大的問題是,當患者回到社區後,若面臨同樣不利的環境,卻沒有得到輔助,可能再度出現危及自己或他人的行為。

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醫師王俸鋼也認為,光是加長監護處分時間,無法解決問題根本,用意不大,若能搭配彈性的多元方案,而非一再強調「監禁」的性質,會更有幫助。他肯定時力提出修法時,還強調建立轉銜至社區精神照護機構的機制,有助於重建個案的生活結構。

病患不自己上醫院無法「強制就醫」

另外,這次殺警的鄭姓男子雖然有接受治療,但已自行停藥2年,也引起「強制就醫」的討論。由於「精神衛生法」中,針對強制就醫的規範嚴格,且偏「被動」,李俊宏說,要等病患前往醫院診斷後,才可能執行強制就醫,「我們不是警察國家」,啟動強制治療的前提就是要到醫院就診;然而,許多精神病患沒有病識感,不會到醫院看診,就無法強制就醫。

王俸鋼表示,台灣對於強制就醫有污名化的印象,把這視為人權侵害,但其實許多研究證明,患者吃藥後平均餘命增加,且生活品質也提高。他舉先前強制就醫引起爭議的政大「搖搖哥」,王俸鋼說,其實搖搖哥在接受治療後,生活品質有提升,活得比較像社會中的「人」;之後不吃藥了,狀況又惡化。

王俸鋼認為,就醫就是要幫助、治療病患,尤其針對沒有病識感的精神病患,需要強制就醫措施,卻被視為人權迫害。先前推動放寬門檻的修法時,便遭到人權團體抗議。王俸鋼說,非常歡迎人權團體去關心病患,若有病患遭醫師不當對待的案件,歡迎他們關切,「越多人關切越好」,但不應該在制度上把醫療當作加害人。

李俊宏則認為,可以先從落實「精神衛生法」的另外2項措施,分別是建立心理衛生中心,也就是針對個案列管、處理、討論,還有專業人員的教育的中心;另一個則是做好保護人機制,也就是病患若沒有家屬,或是家屬無法協助,能透過公設的專責保護人提供協助。目前這兩項措施都有執行面的問題,若能完善,有助於社會對於精神病患的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