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婚姻外遇為民事糾紛不再以《刑法》處罰

司法

通姦有罪嗎?配偶通姦,只告小三、小王不告配偶可以嗎?

大法官併案審理27件聲請釋憲案,今(29)日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通姦、相姦入刑法違憲,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但書規定也牴觸憲法。

通姦除罪化曾經在2002年聲請釋憲,不過當年被沒有成功,這一次大法官重新針對通姦罪做出解釋,推翻18年前的554號解釋,大法官今(29)日將對此再做出解釋。

婚姻外遇走民事訴訟不再以《刑法》處罰

大法官認為,目前相關規定不符合男女平權、比例原則等《憲法》保障意旨,宣告違憲,日後對於婚姻外遇,將成為完全民事糾紛,由損害賠償、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等民事官司解決,不再以《刑法》處罰,司法院與法務部將啟動修法因應。

大法官在3月間開庭進行辯論,在聽完專家鑑定人及聲請人與相關機關意見後,認為現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通姦罪相關規定,不符合《憲法》中男女平權保障及比例原則等意旨,今宣告違憲。

此次大法官解釋共分兩個部分,一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對於與配偶以外發生性關係者及第三者處1年以下徒刑,是否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對基本權的保障;第二部分是《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允許只告小三、小王,而不告出軌的配偶,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法務部:8成受訪者反對通姦除罪

主管《刑法》的法務部,則是認為,通姦罪可以維護夫妻忠誠義務、家庭制度,而婚姻家庭是社會發展基礎,應受到制度保障,且民調顯示8成受訪者反對通姦除罪,目前《刑法》的通姦罪並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司法院:國家刑罰權介入通姦罪,正當性薄弱

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在3月間的憲法法庭辯論時即曾表示,目前社會已有《家暴防治法》《性侵防制法》,離婚也採有責破綻主義,已符合性別主流化標準、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依歸,若仍以國家刑罰權介入通姦罪,正當性薄弱,且在多元家庭的現況下,以「性器接合」為構成要件的通姦罪,是否能因應現況也有疑議,大法官在今做出解釋,司法院與法務部都將進行修法。

通姦罪除罪化二度申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會議併案審理27件聲請釋憲案,今(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也就是能單獨向外遇對象提告的規定,兩者均違憲,即日起失效。

「通姦罪」破壞性自主權,讓國家機器直入人民隱私

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宣告並解釋釋字內容,他表示,通姦罪對於《憲法》第22條保障的性自主權,以及《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部分,則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因此雙雙宣告違憲,即日起失效。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於記者會補充解釋,通姦罪造成的不利顯然大於可以實現的公共利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

林輝煌表示,通姦罪或許對婚外性行為具有一般預防作用,但針對維繫婚姻關係的幫助相當有限,他強調維持婚姻和諧圓滿有賴雙方努力與承諾,而非《刑法》。除此之外,林輝煌說,通姦罪的審判需要侵擾個人隱私,讓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私密領域,更直接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權,都是不利益之處。

在通姦罪經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即日失效,因此細數中的案件都應處以免訴之判決。

推翻18年前釋憲,大法官更加強調婚姻中個人人格自主

這次釋憲案,大法官重新針對通姦罪做出解釋,推翻18年前的554號解釋,許宗力表示,婚姻是配偶自己決定組成,有各種社會功能,但隨社會發展,個人人格自主權包含性自主權,通姦罪卻限縮了性自主權。

林輝煌補充,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發展,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的重要性,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而婚姻所承載的社會功能已趨於相對化。由於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難免引起外界質疑,家庭婚姻是否從此遭到破壞,對此林輝煌表示,從韓國的前例來看,宣告違憲後,通姦比例並沒有因此增加。

林輝煌強調,791號解釋依然肯定婚姻、家庭制度的社會價值,但也強調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的重要性,且通姦罪失效後,仍可透過《民法》維護婚姻關係,大法官的釋字僅是避免國家機器過度介入

立委范雲提出,把通姦罪違憲說成「通姦除罪化」其實不太正確,應該說是「外遇除刑罰」,因為大法官宣告違憲後,不代表沒有違法,而是透過《民法》機制來處理損害賠償。

791號釋字仍肯定婚姻價值,通姦轉由民法處理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執業律師莊喬汝表示,廢除《刑法》通姦罪不是贊同通姦,也不是最終目標,婦女新知呼籲政府,應主動對外說明通姦罪廢除原因,破除坊間不實謠言與誤解;並透過性別平等教育、促進親密關係平等協商及其他方案,鼓勵民眾以更好的方式應對情感與親密關係的變動。

另外,由於目前配偶權判賠數字偏低,且在典型的婚姻脈絡下,女性往往陷入經濟弱勢,因此婦女新知將推動《民法》修法,希望落實財產權公平分配,莊喬汝強調,這是保障婦女在婚姻當中地位的核心。

婦女新知表示,法務部、立法委員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繼續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之政策與措施,不應怠惰失職、對女性在婚姻中所受性別不平等處境無感或冷眼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