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1月6日正式上路後至今已經第5天,據公路總局統計至9日為止,已經開出33張舉發單。而Uber則在日前回應,會繼續致力於台灣市場,並持續支持合作駕駛及使用者。這場Uber、交通部、計程車的大戰愈演愈烈。
Uber條款上路,公路總局嚴加取締
所謂Uber條款指的是《公路法》修正條文,當Uber司機被查獲首次罰鍰從5萬變成10萬元,並會被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同時,Uber將被開罰100萬元,若違規6次以上或半年內連續違規3次以上,將被處2500萬元罰鍰。
一名兼職Uber司機表示,雖然Uber承諾會幫司機代繳罰單,不過這幾天大家仍都戰戰兢兢,「畢竟如果被吊扣駕照,也是很麻煩。」
此外,由於Uber和交通部對於產業認定的看法仍然不同,導致目前最大的爭議點稅務部分也有待釐清。雖然立法院於去年12月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針對跨境電商需在台辦理「稅籍登記」,繳納5%營業稅。
不過,細看財政部提供之資料,目前在台有辦理稅籍登記的13家跨靜電商中,Uber也在其中。過去在台負責經營Uber的宇博公司其實一直有繳稅也有加入登記稅籍,只是爭議點就發生在此,宇博自認為只是協助Uber在台行銷業務的「資訊服務業」,因此,只依Uber給予的服務佣金,繳納營業、營所稅。

雙方對產業分類認定有異,致使後續一連串問題不斷發生。一名台灣共享經濟平台新創業者表示,Uber既然要在台灣營業確實就該照著台灣的規矩走,「但是我們看到更多的卻是因為Uber樹大招風,所以比較倒楣,」不管是產業的認定問題還是繳稅,現行舊法管不到的地方或是不符合時宜之處,就應該要盡快改變,否則新創業者都只能在政府所限制住的小框框下面玩。
樹大招風、和政府對作,惹禍上身
該名新創業者表示,以自己的公司服務業務為例,提供有停車位需求和擁有空閒停車位的人媒合車位,「其實這目前也遊走在法律邊緣,我們從中收取一些費用,但其實提供空閒資源的並不是我們。」
然而,之後他們將和地方政府合作,媒合空閒之公有停車場的停車位,該名新創業者無奈笑說,「只要和政府合作就沒有不合法的問題,這也是現在小業者生存的方式之一,但這何嘗不是一種限制?」
事實上,不少支持Uber的人認為,Uber就是因為目標大了所以才會招惹是非,對於其他叫車平台,甚至是過去到現在一直存在的白牌車現象,「為什麼從來沒有這麼積極管理?」
而一位不具名的Uber司機透露,其實就連知名的計程車品牌,私下也有提供白牌車載客服務,「這時候就沒有所謂公平競爭的問題嗎?」
該名司機還表示,過去一個禮拜的業績能有一、兩萬,現在很多司機都不敢接Uber客人,乾脆自己私下偷偷接客,變成名符其實的「白牌車」,「因為環境變成這樣,大家不得不為自己多打算一點。」當Uber的商業模式在市場受到消費者的歡迎,政府和法律卻無法與時俱進和彈性因應,嚴格管教的情況下,恐怕更容易讓小孩叛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