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專法劍指愛奇藝、騰訊 民眾沒辦法再繼續追劇了嗎?

政府政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俗稱OTT TV專法)草案,確定納境內外OTT(Over-The-Top)業者,並被視為衝著愛奇藝、騰訊等中國OTT業者而來,將對台灣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開罰50萬到500萬不等。

採捉大放小,未來將要求具一定影響力業者登記

NCC表示,草案5章共20條,主要內容包括,納管與登記範圍、重要資訊揭露規範、禁止不當內容、自律規範與我國內容輔導獎勵措施等。

對於OTT納管,將採「捉大放小」精神,以自願登記或經NCC公告要求登記的雙軌制度,要求在台具有一定規模或市場影響力的業者須登記,否則可罰10萬到100萬元不等;登記後業者須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數量、營業額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並要求業者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另外,NCC指出,經公共應登記之事業,須公開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之具體措施與比例,草案亦明定政府辦理相關輔導獎勵措施,以保障我國文化傳播權與提升內容產製播能量。

阻斷中國OTT在台支援,配合業者最高可罰500萬

草案的另一重點,為遏止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在台非法提供網路視聽服務的業者,草案中將明定,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之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服務、雲端服務;相關事業或提供服務者,亦應配合攔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或必要處置。

由於OTT並非開放陸資來台的項目,因此,愛奇藝、騰訊都屬非法在台營運,NCC簡任技正陳文良解釋,NCC主要的角色在於配合陸委會,陸委會不允許我們就配合去做,像是電信業者就不能去接取協助業者傳送內容,而此專法就是透過此環節去防堵。

不過,拿愛奇藝的例子來說,先前愛奇藝曾向中華電信子公司是方電訊租用機房,在NCC介入後,是方電訊主動解約,愛奇藝改向美國內容傳遞業者(CDN服務商)Akamai簽約,當時Akamai不願意配合退租。

當時Akamai 表示,香港奇藝是跟香港 Akamai 簽約,簽約地並不在台灣,加上香港奇藝在台是合法登記,沒理由不租用。再者,是方電訊由 NCC 主管,但 Akamai 主管機關為經濟部,NCC也難以施力,未來對外商是否真的有權限加以規範,則有待關注。

NCC:OTT專法不只針對中國OTT,更要保障消費者

那麼是不是就能假設NCC的防堵策略奏效民眾將看不到愛奇藝與騰訊?陳玟良說,「理想上是」,強調如果兩岸條例如果不同意的話,NCC就不會核准可以提供國內OTT服務,希望電信業者跟公共電信網路的業者能做相關的配合,就是不讓它可以接取。

而陳玟良也表示,此OTT專法並單純只針對愛奇藝或者其他從中國來的公司,其實更重要的原則為確保視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草案預計將在下周三(22日)後公布於NCC官網,並辦理公聽會,並在60天公告期間彙集各界意見後,再回到委員會討論與修改,待草案確認後再依程序送交行政院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