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六周年》李謀偉「人生翻頁」 讓陳玲玉看到「修復式司法」曙光

高雄氣爆六周年

身為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的商務顧問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陳玲玉雖然身經百戰,參與高雄氣爆這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仍感到壓力沉重。談起這個打了6年還在打的官司、涉及的法律見解和辨證,還有李謀偉這位「理工男」法庭戰友,陳玲玉彷彿也成了這案子的另一位當事人了。

國際通商在1975年成立,經辦許多大型併購與仲裁案,也是台灣高鐵與政府簽訂BOT案以來唯一不變的顧問律師,創造了很多律師界的紀錄,而陳玲玉正是最重要的推手。除了高鐵,台積電、國泰、富邦、中信金、元大……很多國內重要企業有事也找陳玲玉,她更被外界稱作企業界的「和解律師」。

災損「價格」好談,人命「價值」難定

不過,併購案找陳玲玉談交易價錢,A piece of cake很容易,她很有經驗,但要協助榮化與高雄氣爆罹難家屬及地方政府談和解,還真不是普通的難。她說:災損「價格」好談,人命「價值」難定。

而且,當年氣爆發生後3個多月就要舉行地方首長選舉,陳菊市長要競選連任,在野黨則磨刀霍霍要拿回高雄政權,加上當時社會輿論「未審先判」、瀰漫著一股反榮化的情緒,這些錯綜複雜的情境更讓陳玲玉處理起來非常棘手。

但讓陳玲玉印象最深刻的,是李謀偉把「道義責任」、「社會責任」放在「法律責任」之前,這也讓她看見「修復式司法」的重要性,更在高雄氣爆案中得到印證。

「修復式司法」,放下對立、療癒創傷

所謂的「修復式司法」,是以「人」為本,透過專業訓練的修復促進者(如律師)及陪伴者(如社工人員),替加害人及被害人(甚至他們的家屬)提供一個安全且溫暖的平台,讓他們面對面解決問題,並修復他們遭到破壞的關係,放下對立、療癒創傷,重建社會和諧。

陳玲玉認為,傳統刑事制度追求的是「刑期無刑」,藉由刑罰帶給人們恐懼,去有效嚇阻未來的犯罪,所以法官專注在犯罪事實與法律條文,並不會特別去體卹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與心境。

而「修復式司法」從被告的角度看,讓被告認知到自己不法行為的後果,願意替自己的不法行為承擔責任,並提出彌補被害人創傷的方案;從被害人角度來看,刑事訴訟程序中常因失去話語權而再次受害,尤其是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有許多被害人不服法院對被告判決的結果,甚至因為和被告缺乏溝通,而恐懼被告未來會報復。

「人生翻頁」,接受老天爺的考驗

在氣爆案發生後,陳玲玉也曾看到李謀偉無助的一面。他自認一生中幫助很多人,沒害過人,如果老天爺要處置他,他也認了。卻也因此,李謀偉把這個災變當成他人生的課題,而有「人生要翻頁」的處世哲學,讓他願意承擔、付出,主動提出每位罹難者1200萬賠償金的條件。這不是個小數目,而是當時國內空難理賠的最高金額,不僅讓代表高市府前來談判的許立明副市長鬆了好大一口氣,也讓陳玲玉在後續談判協調時更好辦事。

只不過,在法院未判決、責任未釐清前,李謀偉就決定先賠錢,這在榮化內部的公司治理上自然引起議論,而且這個重大決議必須經過榮化董事會通過,但當時身為董事長的李謀偉是「當事人」,在董事會召開時必須迴避,就只能由陳玲玉「出場」了。

未判先賠?獨董當場請辭走人

陳玲玉回憶,對於天價賠償金當時董事們有熱烈的討論,有人認為未判先賠豈不是認罪?也有人說這一大筆錢不利公司營運,小股東權益沒有受到保障;還有董事認為這樣做恐有背信之虞,而認為不宜進行,甚至事後有位獨董以業務繁忙請辭……。但最後幸運的是,榮化董事們接受了律師的意見,和罹難者家屬和解才能踏出第一步!

現在回想起那時真是意見分歧,也有夠驚濤駭浪的。但當時李謀偉毅然決然挑起重擔,沒有落跑、逃避、諉責,也沒有把員工部屬推出去當祭品的做法,讓自己人生「翻頁」、繼續向前走,反而讓他在榮化內部贏得民心,更展現企業負責人的領導力……這些陳玲玉都看在眼裡。

其實,就在氣爆發生前1個月,榮化才剛把總公司從台北搬到高雄去,「正因為高雄是我們的家」,所以榮化願意出錢、出力,拿出誠意,盡一切所能去彌補氣爆造成的傷害,而這也正是陳玲玉近幾年一直在倡議的「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