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中資炒大同股票暴賺11億 鄭文逸被重判13年半

司法

台北地方法院24日對大同炒股案一審宣判,引中資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的台商鄭文逸,自2016年9月起炒股違反《證交法》遭判13年6個月。另外,鄭文逸的秘書、民進黨前創黨元老張俊宏與許榮淑的女兒張湘羚,則被判3年8個月徒刑;股市炒手鄒興華4年6個月、金主林振興9年10個月、掮客張莒華無罪。

判決書指出,鄭文逸自2016年9月起,自備5億元,另向中國商人任國龍以境外轉帳匯款等方式,取得港幣2億元(約新台幣8億元);另鄭又提供數千萬元資金給綽號「查理」的炒手鄒興華,鄒另自備資金,加上鄭向永豐金證券申請所獲取的5.75億元融資額度,並指示秘書張湘羚等人向多名股市金主墊款約13億元,總計逾32億元投入炒作大同股票。

任國龍撐腰,鄭文逸向林郭提共治大同

2017年5月大同要進行董監改選,改選前8個月,2016年9月起,鄭文逸等人利用56個證券帳戶,開始買進大同股票,然後以連續高價買進及相對成交方式,拉抬股價,大同股價自2016年9月起由每股5.48元上漲至同年12月底的9.54元。

之後鄭文逸再連繫任國龍以香港證券帳戶進場買進大同股票,拉抬第二波漲幅,至2017年2月10日,盤中每股一度達20.65元。大同公司派曾形容鄭文逸是「欣同公司實質負責人」。

檢方認定鄭文逸「假爭大同經營權、真炒股」的關鍵在於,他在2017年3月13日停止過戶日前,趁股價高點時賣出手上持股,獲利達11億1400萬元,不繼續持股及辦理登記參加股東會,因此北檢認定鄭文逸、張湘羚、鄒興華涉犯證交法,將3人起訴。

假搶經營權,真炒股暴賺11億元

鄭文逸多年前返台設立「龍峰國際公司」,而任國龍則是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董事長,鄭嫌在2016年中看中有上億土地資產的大同公司股價長期在6元以下盤整,計畫引中資介入2017年5月大同董監事改選的經營權之爭,同時盤算趁機炒股獲利。鄭文逸還曾透過何壽川牽線,親自見到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向她提出共治大同的要求遭拒。此外大同獨董蘇鵬飛作證指稱,鄭文逸一度找人傳話「有陸資已準備300億資金」,威脅將奪下大同經營權。

如今,鄭文逸的金主任國龍則已被發布通緝,檢方指出,雖經多次寄傳票至中國上海及香港,但始終未來台應訊,今年6月5日已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操縱股價罪,發布通緝。

此外,炒手鄒興華和掮客張莒華不是第一次合作,兩人在2013年炒作和旺案中也有合作,鄒興華扮演丙種資金角色,涉嫌幫公司派炒股,也被檢察官以違反證交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