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名年輕人偷渡台灣失敗 最重可被判無期徒刑

香港

8月底,香港12名年輕人偷渡台灣失敗,目前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他們被禁止跟辯護律師聯繫跟會談,律師引述公安談話表示,他們可能涉及更嚴重的組織偷越國邊境罪,最重可被無期徒刑,最輕也要判刑2-7年。

其中一位港人委託四川的盧思位為代理律師,他遭遇兩方面壓力,一個壓力來自中國輿論,盧思位幫港人辯護的消息曝光後,隨即成為「線民」聲討的對象,中共網軍五毛們在社交媒體上辱罵他是「賣國賊、騙子、港獨的內奸」。

辯護律師在網路上被五毛辱罵

他說,這肯定是「五毛」,「不外乎就是有人組織,沒有人組織不會有那麼多人在網上罵我。辱駡我的截圖我是發不出去的。別人看不到,也就是技術審查。」

盧思位曾因代理成都「八九六四」酒案等維權案,被四川當局和律師協會打壓,他從深圳返回四川後接到當局電話, 要求他就這起涉及港人的案件備案。

第二個壓力是如何把罪名變成刑期較低的非法越境。根據中國法律,「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如果情節特別嚴重,例如偷渡集團的首領,或者在檢查時以暴力反抗,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近日盧律師兩次到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見面,上周五更一等就等了三個小時,最後當局卻以盧思位沒有「公證書」,不能查證委託人為由拒絕。

看守所禁止律師會見12名被告港人

盧思位說:「這是要查核我的執業律師身份以及我與客戶之間的關係,我告訴他們,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我要求他們拿出法律依據,但是他們拿不出來,我認為他們故意阻止我和客戶見面。」

看守所人員透露,他的當事人在香港海域以外的果洲群島對開海面被中國海警截獲,涉嫌組織他人偷渡,也就是俗稱「蛇頭」。

盧律師指出,他的委託人被指控「組織非法偷越國邊境罪」監禁刑期在2至7年之間,但是,非法越境的刑期卻只有幾個月。

「只有在情節加重的情況下,非法越境的判決才被視為犯罪。否則,刑期都不到一年,或者僅僅是行政拘留。但是組織非法越境的人可能被判刑2-7年」。盧律師表示。

「組織非法偷越國邊境罪」最輕可被判刑2-7年

12名香港人年齡在16至33歲之間,他們8月底企圖乘快艇偷渡到台灣時不幸被廣東海警截獲,其中包括曾參與反送中運動的團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

李宇軒曾於8月10日以涉嫌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洗黑錢罪被捕,獲保釋候傳,原定9月上旬須向港警報到。

香港爆發反送中、爭民主等一波波示威活動後,9月6日香港人抗議立法會選舉延期,雖是發起和平遊行,但是港警仍發射催淚彈,拘捕最少289人。

一名12歲少女被5名港警壓制在地

一名路過抗議現場的12歲少女只是去買顏料,但是她看到多名警察擋在前面,突然驚慌快跑,3名警察很快撲倒她,5名警員包圍一名少女,其中,一名警員重重跪壓在她身上,港警暴力行為再次遭到全世界撻伐。

她的20歲兄長同遭警員暴力對待,二人被控違反限聚令。她的母親接受媒體訪問時稱,女兒和兄長當時在旺角逛街買顏料,對警員暴力行為感憤怒。

12歲少女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她是因為害怕,才會逃跑,她說:「因為我當時很害怕,我怕被員警拘捕,因為年輕就是罪,所以員警看到人之後,就會捉。」

警方在社交媒體狡辯說,當時關注有未成年少女 「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形容事主 「拔足逃跑,形跡可疑 」,使用 「最低所需武力」將她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