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碴案》亂埋廢棄物罰則比超速2次輕 陳椒華電到環保署官員答不出話..

環境議題

台南學甲爐碴跟屏東枋寮魚塭鍇霖都是政商關係密切的廢棄物不當掩埋案,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在召開多次記者會後,今(23日)在與行政單位對質下,終於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硬起來,預計這週六到學甲遭檢舉不當掩埋的土地開挖,確認遭污染程度。

埋4萬頓廢棄物罰則比超速2次還輕

自從去年4月台南學甲工業區遭里長李新進檢舉不法填埋廢棄物後,陳椒華也多次探勘,甚至3處遭檢舉的工業用地帶回不鏽鋼爐石灰,此屬於非法回填物,且經官員認證,不管是工業區還是農業用地,所有單位都不可以用不鏽鋼爐石灰回填;然而,行政單位卻認定相關土地僅掩埋「一般廢棄物」,但含有不鏽鋼爐石灰應為有害廢棄物。

陳椒華表示,目前行政部門調查時,測量的土地都太淺,不只無法確認掩埋量的體技都多大,也因此難以計算不法利得的追繳,甚至因此誤估相關罰則。陳椒華指出,在表面上的廢棄物經檢測後,屬於一般廢棄物,罰則輕,且不涉及刑責;但若挖到下層土壤,會發現含有不鏽鋼爐石灰等物質,變成超過重金屬標準的有害廢氣物。

若將不當掩埋判定為一般廢棄物,陳椒華表示,依照目前《廢棄物清理法》,即使埋了3萬頓、4萬頓廢棄物,還比高速公路超速2次罰得還要輕,因為爐碴案最初,台南市政府僅開罰最低限度6千元。

廢清法有漏洞,時力將其修法列優先法案

陳椒華指出,多起有害事業廢棄物或再利用「產品」跟土石方或一般廢棄物混合後,通常重金屬溶出試驗(TCLP)結果會低於標準,即可稱為一般廢棄物,逃過廢清法相關刑責,結果往往是換到不起訴,即便起訴了也被判無罪。陳椒華強調,目前看不到超過TCLP標準後受到廢清法處罰的案例,這就是環保單位認定的問題,

除此之外,廢清法當中認定的要件包含「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讓鍇霖案的業者,也就是屏東縣議員劉淼松能逃離刑責,也是法律漏洞之一。時代力量黨團今日已宣布,將修正廢清法納入這次會期的優先重要法案;不過陳椒華強調,修法進行的同時,行政單位也同時須檢討認定廢棄物的方式。

官員數度無法回應,最終答應陳椒華開挖要求

以學甲爐碴案為例,陳椒華都能帶回不鏽鋼爐石灰,行政單位卻認定為一般廢棄物,顯然檢測上出了問題。她指出,根據廢清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行政單位有追不法利得、要求清除的責任,但學甲爐碴案並沒有深度開挖,等於對掩埋體積等基本判斷依據都沒有,更何況後續面臨討回不法利得的問題?

對於陳椒華要求的開挖工程,保護署督察大隊官員原先以地檢署偵辦中、開挖須經地主同意等理由閃躲,但陳椒華不滿地說,「如果要經過違法地主同意,那我們法律要幹嘛?」她強調自己親身探勘後,受不了行政單位踢皮球的行為。

對於陳椒華提出的種種質疑,督察大隊官員數度啞口無言,最後才鬆口表示,對於陳椒華要求週六開挖學甲工業區土地,行政單位當天會把機具備妥,之後就照程序走。陳椒華強調,該案可能遭受政治因素干擾調查,希望環保單位硬起來,才能遏止其他業者如法袍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