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保護台灣金融市場 防堵中資偽裝外資入侵台股

國安

今年6月份,我與經民連賴中強律師以及PUMA沈伯洋老師召開記者會,呼籲檢討管制中資來台的相關規定,經濟部也在上個月提出未來將朝三個方向修法作為回應,我們要給予鼓勵,但美中貿易戰的國際局勢下,中資來勢洶洶,我們需要有更強硬、也更有民主防衛觀念的管制方法。

美對台審查中資感興趣

目前的國際局勢,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正逐漸再造民主國家的聯盟,當然也包括經濟體系的聯盟,9月18日美國國務院次卿克拉奇和我國經濟部長王美花舉行經濟會議,這是近年來第一次台灣與美國「官方與官方」的經濟會議,會談中提到未來台美將在8大議題上密切合作,其中「產業供應鏈重組」與「投資審查」都與中美貿易戰有高度相關,將影響台灣未來是否能搭上國際產業鏈的腳步。

其中,「產業供應鏈重組」的部分,王美花表示向美方說明台灣已因應美中貿易戰,早在2019就推動台商回台政策,目前已有200多家台商響應,而美對台「投資審查」將中資區分開來審查的模式有高度興趣,顯示台美關係甚至要進一步到經濟貿易的交往,台灣的經濟體質,以及企業的民主自主性,是美國十分重視的項目。

然而,2018年4月27日,中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在第14條寫明,「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 

中資易鑽第三地註冊漏洞

另外,我們現在的制度把外資和中資分開認定,是一大問題來源。

因為外資的定義是以其註冊國籍(除中國之外的外國籍)、對中資的定義則是綜合持股30%或實質控制力,這樣標準的落差便造成中資容易在第三地註冊,藉由註冊國籍規定方便性,假外資的名義來台。

而且,綜合持股30%的標準明顯過於寬鬆,也就是51%*51%=26%,就可以不被認定為中資了。就算朝向現在經濟部預告修正的分層持股30%的認定方式,難道分層持股30%我們就認為中資沒有一定的影響力了嗎?

重大影響力如何定義?

這也是為什麼今天這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當中,我們必須不斷強調且更明確去定義「重大影響力」的原因,中資對公司若有重大影響力便會左右公司決策,甚至進一步出賣公司相關情報,這不僅是對台灣經濟有所危害,甚至進一步讓台灣喪失加入民主國家經濟圈的資格。

若要搭上國際民主同盟陣線,那把台灣的經濟體質打造好、完備民主防衛機制是很重要的課題,這正是此次修正兩岸條例對中資定義最大的用意,政府做好把關,努力在世界經濟體中找到台灣的獨特地位,企業更能安心發展技術,不用害怕被誰綁架,朝世界市場大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