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險業新制 邵之雋又槓上黃天牧 壽險業:大家都摸著石頭過河

金融

國內保險業重大新制IFRS 17及ICS 2.0版即將在2026年實施上路,其中自從金管會在今年7月份宣佈將採行新版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2.0之後,業內也掀起一番討論。

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日前接受媒體採訪直言,金管會推動ICS可以說是非常莽撞,未想清楚台灣的經濟情況,就無腦的接軌歐盟制度,這可能將對台灣社會有致命性打擊。

邵之雋因ICS、IFRS17擬接軌歐盟制度,槓上壽險公會、金管會

他認為,台灣的發展脈絡與日本高度類似,台灣應該研究為什麼日本堅決不用IFRS17與ICS的理由,並關注英國脫歐後,傳統大英國協(澳洲、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是否會繼續推動IFRS17與ICS,再來決定台灣該不該推,以及如何推行IFRS17跟ICS制度。

邵之雋也指出,IFRS 17起源的歐洲,民眾購買保險是額外的保障,且歐洲國家除了德國外都以投資型保單為主,連長天期的健康險都很少;但台灣不同,保險是要建構社會安全網的一環。加上台灣長期處於低利率環境,資產、負債若皆以同曲線進行折現,保單價格會升很高,造成少數富有的人才買得起,難以使用保險建構社會安全網。

對此,壽險公會則反駁,隨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所訂定的「IFRS 17保險合約」及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所訂定的「全球保險資本標準(ICS 2.0)」發展越趨成熟,各國近年來已積極檢視當地的財務報導及清償能力制度,進行研擬及改革,除了韓國、新加坡、香港已決定採用 IFRS17並陸續改革新清償能力制度外,日本也在今年宣布將以ICS為框架作為新清償能力制度基礎,並無日本堅決不採行的說法。

日本並非全盤接受ICS

邵之雋事後在臉書上指出,日本金融廳在2018年9月所公布的金融政策白皮書,明確指出日本的「經濟價值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措施」將以滾動式修正以因應ICS所帶來的挑戰。且日本經過一年多的規劃,規劃版本是依據該國國情嘗試調整出一套適合該國的機制,學者建議採用經濟價值基礎制,而非全面接受ICS。

邵之雋直言,日本推動ICS是推動自己在「革新清償能力制度」下,參考歐盟的做法,雖然都叫ICS,但「日體西用」、「西體台用」是2個根本不同的邏輯,認為壽險公會所說,日本也要開始推動ICS為框架的說明,有故意騙不懂的嫌疑。

且針對壽險公會指出,未來 IFRS17 及 ICS 制度將引導業者增加固定收益資產,降低不動產投資比例,以改善資產與負債之匹配程度。邵之雋則質疑,台灣市場唯一能胃納壽險資金的固定收益商品,不是不動產是什麼?誰能告訴所謂「台灣的長年期債券市場」在哪裡?直批壽險公會說謊都不臉紅嗎?

邵之雋則強調,這不僅是攸關保險業,也是台灣金融發展的問題,很多人對這件事情已經到悲憤的程度了,這也是自己會跳出來發聲的原因,也盼望金管會與壽險公會在IFRS17與ICS政策上收起不該有的傲慢,一同看看制度到底對不對,哪裡要改善,不要一意孤行。

壽險業者:台灣如果照單全收衝擊會很大

以目前來講,國內壽險業所計算資本適足率的制度是以風險基礎資本額(簡稱RBC)作為現行的保險監理指標。而隨著新任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後則拍板將接軌新版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2.0,其資產、負債皆以公允價值衡量(市場即時資訊評價),預計將在2026年之前逐步導入。

ICS制度主要是由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所規劃制訂國際保險資本標準。在國內長期研究ICS的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蔡政憲則指出,ICS新規定與現行的RBC制度最大的不同在於,ICS規定的嚴格程度比RBC高出許多,白話文來講,若壽險公司的資本標準達到RBC的規定,原則上能應付20年發生一次的金融海嘯,而若提高至ICS的規定,預估資本能應付200年發生一次的金融海嘯。

一名不具名的壽險業者表示,不論是IFRS17及ICS制度的規範精神皆是讓保險負債採行公允價值衡量,但ICS制度確實需要保險公司多花時間去適應,因為ICS制度的資本試算是採最嚴格的標準,比如說,要以「最壞情況」作為壓力測試情境,並當成保險業資本提存的標準,這也是為什麼會讓部分保險公司在資產負債不健全的情況下,會產生恐慌。

大家都還在摸著石頭過河

「大家現在都摸著石頭過河。」該名壽險業者也說,歐盟實施ICS制度僅針對利率敏感度做壓力測試,但台灣不同,台灣相較於歐美國家資產更為多元化,包括持有不動產、股市、債券、基金等國內外資產,且國內壽險業絕大多數資產仍在海外,對於匯損的影響也比其他國家來得更大,因此最壞的情境該用什麼去作為測試的底線,目前大家也都還在等待,金管會保險局與壽險公會及業者進行討論。

該名壽險業者也坦言,假設台灣的ICS制度是完全接收類似於歐洲的版本,那麼衝擊肯定會很大,反之,若是台灣是朝著資本健全的角度走,且制度裡的參數及假設情境是適合台灣的話,預估產業界的壓力應不至於這麼大,「台灣要跟上ICS制度不應全面照抄,而是應該考慮我們的國情,找出適合台灣保險業的計算方式。」

讓壽險業接軌國際,學者認為「ICS在地化」更重要

也因為ICS新制相較於現行的RBC規定更為嚴格,對於體質不佳的壽險業者,勢必將面臨更大的增資壓力。蔡政憲也提醒,現行的RBC制度是採行係數法,由各家壽險公司曝險金額乘上風險係數,但ICS新制則是以壓力情境法為主,風險係數法為輔,計算出公司所需要提存的準備金。

蔡政憲指出,現行的RBC制度在負債面相對小,一旦ICS新制上路,預估負債面將會加大,加上過去的利率風險僅計算一年度的利差損,但新制則是計算「整個缺口」。換言之,壽險業者勢必得提列更多的資本去因應市場變化。

「從方法論的角度,我贊同ICS制度確實較為先進,因為RBC係數法確實較為不準確,但從源頭大家都沒有把握的情況下,ICS的效果能有多少,真的不知道。」蔡政憲指出,ICS 2.0雖是立意良善,但也必須要考量國內市場的經營,況且目前ICS僅有方法論也並未公開揭露係數如何計算,畢竟監理主權應該在於自己,因此在地化就顯得更很重要,而非全然照用國際標準來訂定。

蔡政憲也示警,倘若國內全盤沿用國際標準,那麼勢必將會立即面臨相當程度的增資要求,預期將對於產業造成很大的衝擊,因此,他強烈建議,台灣應該依照自己的國情擬定出在地化的資本標準,才不致於影響太大,「我們應該先明白國際怎麼估算,再來決定要不要適用,或是進一步修改。」

金管會:分3階段循序漸進接軌

那麼對於保戶的影響又是如何?蔡政憲則分析,若壽險公司被要求增資,可預期其破產倒閉的機率就小,對於保戶來說,無疑是一大保護。

但另一方面,當公司被要求增資時,除了投資股東恐怕不樂見之外,從歐盟實施數年的經驗來看,當地業者早已傾向不銷售保證型的保單,包括終身壽險傳統保單,因此也預期,未來長年期的保證型商品,在國內也很有可能面臨消失的壓力。加上金融市場面臨諸多風險,未來勢必也會將相關成本反映在保費身上。

從過於寬鬆的RBC制度一舉進階到國際最嚴謹等級的ICS監理制度,引發外界諸多質疑,日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則在公開場合回應,ICS2.0將會考量台灣本土環境,「不會為了接軌而接軌」;保險局也發布新聞稿指出,金管會已積極向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爭取符合台灣國情的ICS標準,透過試算評估在地化調整,並擬從2020年至2026年分3階段接軌,以循序漸進導入作法,建置適合國內保險業經營風險的清償能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