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豬肉產地到手搖飲珍奶熱量通通「標」起來 蔬果汁不到10%只能叫飲料

政府政策

台灣手搖飲文化創造驚人商家,各類手搖飲在街頭林立,你知道喝下一杯究竟喝下多少糖份嗎?

衛福部食藥署今(5)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從2021年元旦起,需標明飲料總糖量與總熱量,包含珍珠、椰果,布丁等加料都要一併計算,若標示不實,最高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珍珠、椰果未來都要算進糖量、熱量 

此次新制定規範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換句話說,過去只要求業者標示的額外添加糖量與熱量,未來飲料內的加料,如珍珠、椰果、布丁,及咖啡凍等糖量和熱量都要一併計算。

食藥署食品科科長李婉媜表示,考量業者標示可能有困難或出現誤差,可標示可能範圍的最高值,即「全糖」的最高值表示,誤差範圍不可超過20%。

此外,過去用紅、黃、綠標示區分,總咖啡因含量在201毫克以上、101至200毫克,及100毫克以下,也可用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來標示。

果蔬汁不到10%只能叫飲料

值得一提的是,手搖飲近期也吹起「健康風」,不少飲料店推出高價水果飲,食藥署這次亦修正,若果蔬汁含量未達10%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而不是過去規定的「○○果蔬飲料」,標示將更明確。

根據規定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才得以「○○汁」為品名;未含果蔬汁者,應於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這些規定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業者可用飲料中文、圖卡等顯著方式於現場、菜單、標籤上標示,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豬肉也都要標,稽查人力一大挑戰

除此之外,因應政府明年元旦起開放美國萊豬進口,衛福部宣布,不論賣場、傳統市場到小吃攤,只要有豬肉製品,都要清楚標示產地,衛福部次長薛瑞元今日表示,餐飲業者在外送平台上亦同,若菜單上有豬肉就要標示原料來源。

薛瑞元指出,已發文通知餐飲業者與外送平台,提醒菜單上若有豬肉就要標示來源,如果未標示或標示不實就會開罰,處罰對象是餐飲業者,不是罰外送平台業者,因為餐飲業者才是可控餐飲的主責對象。

當然每年都有新增要標示的東西,稽查人員的工作量也就越來多,日前台灣公共衛生促進協會秘書長指出,我國編列的食品管理預算逐年減少,2012年每人分配到34元,2019年降低到31年,占衛福部整體預算比率,從3%降至1.24%;食藥署負責人力從2017年824人,到2019年減至579人,未來該如何稽查,人力與預算的缺口該如何填補,都將是衛福部該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