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4》減緩房價上漲的世代衝擊 政府其實可以做更多

總體經濟

在疫情仍嚴峻的情況下,寬鬆貨幣政策持續推行,貧富差距擴大已是必然的趨勢,而在低利率的環境中,股票與房地產市場往往是最大的受益者,也因此造成隱憂,若是相關部會對於金融穩定與居住問題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為年輕世代創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大家一定更有拚勁。

自中國今年1月爆發武漢肺炎疫情以來,各國經濟受到疫情的影響甚巨,為此,各國政府紛紛推出一系列的經濟紓困方案,然而,預期心理以及廠商的倒閉,使今年全球就業市場非常險峻。

全球QE低利環境造就房地產泡沫

就貨幣政策而言,美國聯準會(Fed)早已宣布無限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聯準會於9月16日決定繼續維持基準利率於0%至0.25%不變,更重要的是,聯準會大幅修改前瞻指引,特別強調將以達成「平均2%」的通貨膨脹率為目標,換句話說,即使短期物價因寬鬆貨幣政策上漲超過2%,仍在聯準會的容許範圍,這樣的修正也顯示聯準會在短期內不可能會升息,甚至在平均通貨膨脹率的方針下,其有進一步降息的可能。

此外,英國與日本央行的貨幣政策維持利率不變,其中,英國央行則表示將研議負利率的可能性。我國央行則維持貼放利率不變,但表示「只要全球貨幣寬鬆,我們也會寬鬆」。由上述各國央行的貨幣決策與談話可以知道,各國貨幣政策維持寬鬆的基調在短期內是不可能改變的。

央行應務實面對寬鬆貨幣政策下的後遺症

在寬鬆的貨幣政策下,貧富差距擴大是必然的趨勢,特別是在低利率的寬鬆貨幣環境中,股票市場與房地產市場往往是最大的受益者。如同美國經濟受到武漢肺炎疫情極大傷害,然而,美國的股票市場自疫情之後已有大幅的反彈,股票市場的反應顯然與美國經濟基本面有不小的落差。

美國的情況與台灣有很大的不同,就台灣而言,台灣經濟的表現確實優於世界主要國家以及過去與台灣經濟成長模式相近的國家,換句話說,台灣央行有不採取寬鬆貨幣政策的本錢,然而,為了避免台灣與美國的利差擴大進而對新台幣匯率以及出口廠商產生的負向衝擊,央行採取寬鬆貨幣政策的用心是可以理解的。儘管如此,寬鬆貨幣政策下的後遺症是央行有責任必須要面對與處理的。

當市場閒置資金往股票及房地產市場流動...

由於中央銀行對於市場的利率有不小的影響力,因此,當央行採取寬鬆貨幣政策時,除了會大幅降低金融業的利潤外,市場的閒置資金自然會往股票市場與房地產市場流動,一來是因為上述市場的流動性較大,二來是取得房地產的機會成本降低與貨幣購買力降低的預期下,進而使得更多所得較高的投資人會希望持有房地產。

我們看到疫情對經濟的影響仍不可控,各國政府仍持續推出紓困方案之際,包含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股市交易都相當熱絡,股票市場的反應與房地產價格的上漲與經濟基本面差異逐漸擴大。

如果一個國家的經濟狀況持續看好,該國的就業人數會逐漸增加,此時,該國的股票市場與房地產市場必然會與經濟狀況有同步正向增長的趨勢。可惜的是,物價的上漲往往是貨幣的現象,以房地產市場為例,當貨幣政策越寬鬆時,每個人取得房地產的機會成本越低,加上預期貨幣購買力下滑,房地產市場往往與經濟基本面偏離。

根據中央銀行在8月25日所公布的7月份住宅(房屋)貸款與建築貸款(土融與建融)餘額各增加至新台幣7.67兆元以及2.269兆元,顯示建築業者對於未來的房地產市場預期是正向的。寬鬆貨幣政策除了降低消費者購屋的房貸利率外,建商在土融與建融的利率往往降幅更大,建商的規模越大,其所獲得的利率降幅也會越多。此外,由於土融與建融的放款利率均優於許多製造業放款,銀行為了爭取土建融的放款業務必然會進行激烈的價格競爭,進而將導致建築業者獲得較低利率與更多的放款。

政府管制的正當性

就金融業者而言,只要授信往來對象的信用風險沒有問題,其在追求利潤極大的考量下,必然會將資金貸予願付價格較高的廠商。換句話說,在授信風險可以控制以及對單一行業或單一廠商曝險不會過高的情況下,金融業者要與哪些業者往來並無須過度擔憂。

然而,就社會的角度而言,我們必須要認真思考,當金融業者持續將資金貸予手上餘屋已不斷增加的台灣建築業者,對台灣社會是幫助還是傷害。若建築業者擁有更多資金購買土地與興建房屋是可以解決居住問題或創造更多就業,則政府應該予以更多幫助。若建築業者持續興建房子與購買土地並未解決台灣的居住問題,僅是導致餘屋不斷增加,進而造成資源的錯置與浪費,則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有必要介入市場進行管制。

更重要的是,一個國家所重視的投資應是可以提高生產力的投資,若更多的土建融放款僅是增加建商的利潤而無法增加國家的生產力,甚至因為低廉資金成本使得營建業者興建與持有餘屋的機會成本不高,就可能產生某一區域的餘屋很多,但房價卻不會降低的現象,過多的餘屋就是反映生產的過剩或資源的浪費。

銀行法第72-2條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性

事實上,政府過去對於銀行在建築放款的總額有訂定上限,根據銀行法第72-2條有關建築放款總額之限度規定顯示,「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

除了部份情況可以豁免於上述規定外,其餘建築放款均適用此規定。其立法宗旨主要為「為避免商業銀行對建築放款過度擴張並維持銀行資產之適當流動性」。然而,上述法律規定是否發生效力與金融業的存款總額有極大的關係。

就存款總額而言,根據中央銀行的統計顯示,截至7月底止,台灣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存量比例分別為13%與87%,這樣的問題也反映出台灣儲蓄率非常高且銀行爛頭寸極高的現象。

換句話說,在各銀行存款金額不斷增加的情況下,銀行法第72-2條的分母越來越大,建築放款是不容易碰觸到管制上限的。特別是對於存款很多的大型金融行庫而言,更是不容易受到銀行法該條文的限制。當然,銀行業者若為了做更多的土建融放款,也可能在爛頭寸已非常多之際,還祭出較多的利率優惠來吸收更多存款。因此,主管機關若真的也有效控管建築放款的風險,該條文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性。

除了銀行法的規定外,前文已提及中央銀行對市場利率有不小的影響力。因此,當中央銀行決定貨幣政策維持寬鬆的基調後,應盡量降低後遺症。

如前文所述,當中央銀行降息後,銀行因降息而導致利息收入的損失擴大,主要源自於放款利率的降幅往往大於存款利率的減幅,這對以利息收入為主要獲利來源的本國銀行而言,土建融放款的吸引力又更大了。因此,包含中央銀行在內的相關部會應對於房地產放款有超前部署的因應措施。有鑑於此,我們提出幾個為何央行或相關部會有責任控管建築放款或房屋貸款的理由。

維持金融穩定與給年輕世代希望

當過多的銀行放款集中在土融與建融的業務上,一旦建築產業發生問題就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危機,對於金融業者或其股東以及存款大眾都可能產生傷害,因此,在維持金融穩定的前提下,相關主管機關有必要跨部會討論如何降低系統性風險的因應措施。

近來,金融市場已經出現成屋貸款或餘屋貸款的聯貸案,正常的情況下,銷售狀況好的房子應不可能被建商拿到銀行當抵押品進行融資,只有當新蓋好的成屋越來越多且無法在短期內銷售出去時,這些房屋就可能被拿來當作餘屋貸款。亦即,當餘屋貸款的案件越來越多時,代表房地產市場的泡沫已逐漸出現,政府有必要對於這樣的現象進行管控,否則,當房市泡沫破滅時,對整體經濟以及金融穩定性的傷害是非常大的。

房價居高不下而且繼續往上漲升,居住問題帶給年輕世代的負擔將會進一步提高。就此問題而言,蔡英文總統在9月19日參加李前總統登輝先生的追思會時明確表示,「我們更有責任,要盡一切可能,來實現生為台灣人的幸福,實現世世代代台灣人民的安居樂業」,因此,在追求人民安居樂業的目標下,中央銀行應利用選擇性信用管制的政策工具,降低房地產市場對年輕世代的衝擊。

儘管政府希望藉由社會住宅來解決部分居住需求,但是,其可以補足的缺口相當有限,因此,若中央銀行可以有一些積極作為,對於年輕世代將會有不小的幫助,也可以讓年輕世代有較多的努力誘因。

寬鬆貨幣政策或許對於刺激廠商投資誘因的影響相當有限,但是,對於建築業者的獲利影響仍是非常顯著。在利率受迫於國際情勢而需下調之際,央行更應提出價格以外的其他信用管制工具,以降低其寬鬆貨幣的後遺症。幫助經濟成長的作法不是只有增加投資,降低台灣人民的購屋負擔與減緩貧富差距所衍生的相對剝奪感,也是提高人民生產力的可行方式之一。我們真心期盼,主掌利率的中央銀行與相關部會對於金融穩定與居住問題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

原文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教授蔡明芳;本文轉載自《台灣銀行家》。更多精彩內容,請詳見《台灣銀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