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送完早餐去跑快遞,跑完一整天後晚上再去開UBER到底算誰的員工?」立法委員許毓仁18日早上在辦公室邀請創新業者吃早餐,多家業者反映,最大法令障礙,就是在政府眼中「員工」的定義,以及許多背棄雲端產業的法令與行政命令。
台經院院長林建甫表示,美國之所以強大,是擁有源源不絕的創新能量,全世界最大的旅館叫AirBnB、最大的車行叫做UBER,但旗下沒有任何一家旅館或者車子,它們與美國現有的業者並存,然而到了台灣,這些創新能量在新政府的口中是要做的,實際上的行動是0,業者面臨重罰。
拉拉快送執行長陳少勤表示,公司媒合閒置的機車人力投入快遞,解決就業問題,收到快遞收費全部給司機,在台灣一年半沒有收費 卻要繳5%的稅,還繳了一年半,剛成立時一位司機被同業檢舉接到5萬元罰單,「那件快遞他只收了68元。」
政府假創新,雲端也得落地
一般交通部對運輸業的要求,要求條件是買一個停車場、一個集站場、20台貨車及2500萬元資本額,若按照這麼做完,許多分享經濟快遞還不能保證合法,硬生生地把所謂「雲端產業」落地化,更不用說以後進行雲端加值、計算的可能性一併消失。
「呼叫小黃」是類似UBER的台灣本土計程車叫客平台,只要司機有意願,都可以透過平台接送客人,外界以為它的司機都是合法計程車司機應該不會遇到UBER的問題,大錯特錯,「車行拒絕跟我們合作,談到我自己都快去開計程車了。」周立瑋開玩笑地說。
2010年周立瑋成功開發手機叫車APP,他去找某家車行談,得到的回應是「這做不起來」三個月後,該家車行推出自己的叫車APP,高興的接受外界「台灣第一」的讚美。
政府推「創新」,滿足既有業者
車隊也不讓自己的司機加入「呼叫小黃」,並祭出停機、退隊、警告等不同處分,但不合理的是,司機當初有付錢給車隊,公司沒有權利把司機停機。媒體報導之後,某車行回應「為了乘客安全」。許毓仁指出,有些司機甚至還被洗腦,反對任何挑戰車行的模式,不知道自由接覽乘客是他本來就有的權益。
許毓仁表示,有了UBER案之後,政府推出了一個「多元計程車」方案,撥給地方政府自行分配,實行效益不彰。
為何創新產業那麼難在台灣生存?一名業者透露,立法院現在推的法案,其實都是商業公會提的,偏向車隊,或者想要自己成立車隊的既有業者,「法案被車隊綁架,拒絕任何新創業者加入」。
「這不是新經濟與舊經濟對抗問題,而是網路媒合業者遇到傳統業者、公會的抵制,政府被既得利益團體綁架。」一名業者直言。
這還不是最誇張的,新政府談創新產業、輸出台灣經驗,美麗的詞彙朗朗上口,輸不知,當台灣的業者讓兩個外國人互相交易的時候,央行、金管會要求外國人要以台幣作為交易貨幣。
Aisa Yo是一家民宿平台媒合業者,代表人鄭兆剛表示,平台上台灣客占了七成,近年日本客要去訂韓國的民宿、香港客要訂日本的民宿需求竄升,信用卡消費是透過中國信託金流帳務管理,在政府眼中,因為中國信託是台灣的銀行,信用卡交易等同於在台灣發生,所以清算貨幣要用台幣,香港客人問他為什麼,他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舊法規卡住,想愛台灣也不准
鄭兆剛說,跟政府溝通,公司設在台灣,願意繳營業稅、所得稅,但法令上卻不允許,只好在日本另設分公司,與日本的銀行合作,未來若新加坡的客人變多,又得去新加坡設立公司,與當地銀行合作。
政府部門之間遇到新經濟模式的反應是互相矛盾的。媒合清潔工作業者「潔客幫」遇到問題是開發票問題,因為接案子的打掃阿姨收了費用,但發票可能是「潔客幫」開出,負責繳營業稅,最麻煩的是,勞動部若認定這些阿姨是「潔客幫」的員工,各種新法令、規章、規範、要求旁山倒海而來,喪失網路媒合業原來的效益。
「潔客幫」所遇到的問題是,想做媒合到府洗車服務,行文給給勞動部,政府要他申請人力仲介機構,繳稅是視為仲介費收入,但去問國稅局,得到的回應是要開包括服務費、仲介費收入的全額發票,導致多繳稅。
「各個行業因為網路媒合業而重新定義價值,舊法規跟不上,需要對網路媒合業的定義及權利義務做出討論。」許毓仁表示,將在下個會期推動「數位經濟基本法」,並在二月中開始舉辦公聽會,考慮修訂網路媒合業專章,他無奈地說「要修改舊的法令太困難,影響到太多產業,提出新法案對新經濟還有點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