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大教師代表僅3成 高教工會:主管混充校務會議淪為橡皮圖章

教育議題

校務會議的目的在監督校務正常發展,高教工會今(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下稱高科大)的學術與行政主管陸續「混充」教師代表進入校務會議,導致非主管教師代表僅剩3成,而行政與學術主管代表高達5成2,讓校務會議淪為橡皮圖章,難以民主監督校務發展,也違反「大學法」規定。

人數第二多的大學,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僅3成

高科大於2018年由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三校合併而成,學生人數達2萬8千人之多,為全台第二大的大學、第一大的技專校院。

高科大教師會理事長許光城指出,107學年度至109學年度高科大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非主管教師占比從39.16%逐年減少到30.71%,學術與行政主管占比卻逐年增加,成長到52.14%,比例嚴重不符合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呼籲,高科大並非個案,當今大學發展給校方更大的自治權力,但要維護校園民主機制,大學自治才不會淪為大學獨裁。(攝影/秦宛萱)

許光城表示,行政會議由主管參與,這群主管又進到校務會議,讓校務會議成橡皮圖章,導致學校定出校長續任採低門檻(校務會議出席代表1/2以上同意),校長去職卻採高門檻(校務會議全體代表1/2以上連署,全體代表2/3以上同意)。

此外,許光城指出高科大因為校務會議失能,目前有多項缺失正在調查中,包括檢調單位正在調查校方任意竄改校務會議紀錄,暗中更動重要組織規程條文;教育部正在調查校方執行教育部重大計畫,有多達17項KPI未達標,校長楊慶煜作為計畫主持人不負任何責任,卻致使校務基金虧損1479萬元等。

主管混充教師代表讓校務會議成一言堂

根據大學法第15條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決議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其中,教師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1/2;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1/10。

教師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大學法明訂組成要包含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與其占比,是為了保障各種身分別參與的權利,且限縮主管的權限,但近幾年居然出現逆流,主管為了鞏固自己的行政能力,混充到校務會議的各個席次,佯稱他也是教師代表,但實際上一個被校長派任的主管,在校務會議上要考量行政倫理、校長對他權力的控制等與一般基層教師有很大的不同。

許光城強調,學術與行政主管不能與一般教師代表混為一談。「我們學校有57位系主任,進來選教師代表,但他就是主管,為了爭取學校資源、為了要行政倫理,他敢不聽校長的話嗎?」

高科大3年來,校務會議中的學術與行政主管比例不斷上升。(圖片來源/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與教育部「教師代表」認知大不同

僅3成的教師代表讓高科大成全台教師占比最低的校務會議,然而,經高教工會統計,全台6成的大專校院校務會議的「純」教師代表均少於1/2。

林柏儀批評,早在1947年訂定大學法時就有相關規定,大學校園民主發展也至少有30年,沒有理由開倒車,縱容新成立的第二代大學有這樣荒謬現象,教育部應立刻改善高科大狀況,作為改革全國相關問題的開端,

不過,其實過去高科大教師代表曾向教育部提出檢舉,教育部回應,「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之教師,如未出任校務會議之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尚難以其具主管職務身分而剝奪其教師身分參與校務會機會」。

記者會後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也說明,高科大校務會議組成均符合規範,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身分的教師如經選舉程序被選為教師代表,並無違反大學法規定,惟如學校組織章程訂定較嚴格之規定則尊重各校規定。

教育部表示,「教師代表」如需明確排除學術與行政主管身分之教師,則需修正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參照教師法第9條第2項文字明定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