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新冠疫苗一場空 股民受害 櫃買中心成局外人完全沒責任?

上櫃公司

東洋生技在10月12日收盤後宣布獲得德國BioNTech(BNT)授權3千萬劑疫苗,股價大漲30%,三天後又突然宣布談判破裂,股價連番重挫,股民受害而引起軒然大波,董事長林全被質疑內線交易,他氣得自請檢調介入,然而更爭議的是,主管機關櫃檯買賣中心在整個事件中的反應,有失職嗎?

由於從股票交易量來觀察,10月12日東洋召開取得授權記者會前,以及11月3日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中止授權之前,各有大量買股及賣股情形,疑似有內線交之嫌。對於該案有沒有涉及內線交易?目前檢調已經介入調查。

士林地檢署調查中

士林地檢署在16日表示,上週有民眾寄發E-Mail給檢察長信箱,告發台灣東洋疑內線交易,士檢已分案「他」字案,由檢察官偵辦,目前犯罪事實及犯罪對象不明確,後續將調查釐清,另將與金管會連繫,以了解其調查進度及結果。

還原10月12日當天,東洋生技在台股收盤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取得德國BioNTech(BNT)公司授權與台灣主管機關協商至多3,000萬劑武漢(新冠)肺炎疫苗,看起來將成為國內第一家取得疫苗的廠商,動作比政府還快,當天下午東洋公司董事長林全、總經理施俊良召開記者會說明。

隔天,媒體以「東洋:最快2021年首季到貨1000萬劑」、「東洋取得德國新冠疫苗代理權」,報導內容提及「有條件授權的授權書,東洋應於授權書有效期間內與台灣主管機關協商」。

東洋先宣布疫苗利多,警語只是稍微提到

東洋12日公告在櫃買中心的重大訊息則提到,「以下二條件其一成就時,則授權書失其效力」,其中一條就是有效期間內與主管機關協商,但對於何謂「有效期間」,不論是重大訊息還是東洋12日的記者會上,都沒有提,櫃買中心也沒有要求闡述清楚。

隔天股價跳空漲停開出,東洋從69.5元大漲最高在15日觸及90元,才開始回檔,到了11月3日傍晚6點,東洋公司突然公告談判破局,「因授權條件未成就,本公司於109/11/03通知BioNTech SE終止洽談授權新冠肺炎疫苗事宜。」隔天股價重挫,到了9日跌回起漲點的69元附近。

當外界質疑東洋公司內線交易、立法院還有立委質問是不是衛福部經手人員偷買的時候,卻鮮少人注意到,櫃買中心是否盡到了揭露的責任。

東洋新聞稿內容,與重大訊息內容有風險落差

風險揭露有一定的比例原則,東洋公司當天公布取得德國疫苗授權書的記者會上,關注都在取得授權書的利多,對於破局的風險,僅用「有條件協商」的字句簡單帶過。但香菸的外包裝「吸菸過量有礙健康」的警語、媒體使用酒的圖像必加固定比率「喝酒過量」警語、連基金廣告之前都有令人印象深刻的「請詳閱公開說明書」警語,都被要求一定的比率。

尤其東洋10月12日對外的記者會上,利多面消息占了95%以上,對於破局風險輕輕帶過,媒體報導大都用跟著公司提供的新聞稿,內容有提到對東洋有利的「初步爭取到3,000萬劑、可供1,500萬人接種的最大額度,且其中的1,000萬劑能在明年第一季完成交貨。」根本沒有提到「有條件授權的授權書」,這個部分櫃買中心認為沒有問題,因為當天公告在重大訊息的內容有提到。

財委會16日要求金管會與衛福部專案報告前財長林全擔任董事長的東洋公司,立委曾銘宗質詢東洋在10月12日宣布取得BNT疫苗在台代理權,卻沒有提及這是有條件的授權,必須與政府協商取得同意,且記者會與重訊內容並不相同。11月3日東洋又公告終止與BioN Tech SE終止洽談疫苗代理,這期間東洋公司交易量及股價暴量及波動大,懷疑此案有誤導投資人及涉及內線交易。

櫃買中心董事長陳永誠在財委會上表示,櫃買中心在檢視東洋記者會逐字稿後,確認記者會中好多次重申,計畫是否能走下去,都要與衛福協商,即是揭露有條件的授權。至於股價及交易爆量的部分,陳永誠亦表示,這部分資料非常多,涉及人員也非常多,仍在檢視中,且檢調開始來調閱資料,若檢視結果有初步資料會交給檢調。

櫃買董事長陳永誠為東洋背書

東洋若代理成功3千萬劑的疫苗,市價至少值150億台幣到300億台幣之間,2016年光洋科弄丟5億元的黃金,櫃買中心要求光洋科多次到櫃買說明、發重大訊息公告,再者,多家上櫃公司被財經媒體報導關於業績的預期,常常被櫃買中心要求刊重大訊息澄清、說明,但對於東洋,櫃買中心卻顯得相關寬鬆。

甚至,同樣是生技股的藥華在10月21日揭露與AOP公司仲裁的利空消息,是連同新聞稿一起公布在重大訊息上,東洋公司的新聞稿和重大訊息是有風險告知上的落差。

但對於東洋,櫃買中心似乎放寬標準,僅以東洋在重大訊息中提到「有條件授權」,就認定已經充分揭露風險,實在讓外界咋舌,由於林全曾是蔡英文任命的首任行政院長,而陳永誠更被外界視為小英嫡系人馬,雙方這一層的關係,加上櫃滿中心「罕見」對東洋輕放的舉動,已經引起金融圈議論紛紛。

至於受害的投資大眾,到底是該怪東洋公司「應告知而未告知」,或是只能怪自己「應注意而未注意」,那本應該要求東洋要善盡揭露事實的主管機關櫃買中心,又盡了什麼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