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私校退場條例》草案 這一條教團都認為有「開巧門」疑慮

教育議題

高教工會日前舉行記者會,批評教育部送院會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簡稱《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有大漏洞,今(19)日行政院院會仍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高教工會發出聲明表示,行政院通過教育部所提草案,且幾乎未有實質更動內容,預定要在本會期立院闖關通過,審議過程草率倉促,缺乏周詳檢視漏洞問題,高教工會對此表達憤怒與遺憾,且不排除上街抗議到底。

有多少學校需要退場?劉孟奇:大專校院有10幾間預警學校

教育部預估,高中新生將在114年度降到18萬,大學新生下個學年將首度低於20萬人,到了117年度將僅剩16萬名新生,可以預期未來將有學校因生源減少影響財務狀況,便制定專法來,協助辦學績效不佳的私校退場。

至於有沒有評估多少學校可能需要退場?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不會做這樣的預估,「不過現在大概有十幾間預警的學校在大專校院」,但是還是希望能夠是用這條例的學校越少越好。而根據草案列為預警學校的目的在促使學校改善,只會以書面通知該校,並不會予以公告。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指示三個原則,第一個要保護的對象為在學學生,不能因為學校退場而影響到他們的受教權;第二為學校教職員的權益,在條例中也要有保障;第三校產處置應確保他的公共性,並請教育部與朝野各黨團及社會溝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私校退場條例》加速退場並解決現在無法解決的問題

教育部曾在2017年提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不過,由於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教育部退回修正,擬出現在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表示,目前的版本除了將範圍擴大到高中職外,與2017年最大的不同在於,不訂定轉型規範,讓學校轉型回歸到《私立學校法》。

楊玉惠指出,採先輔導後退場機制,學校若出現財務狀況、教學品質不良,或師資不足等多項指標不佳時,便會列為預警學校,若未改善就會改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專案輔導學校有3年的輔導期未獲改善則停招、重組公益董事會,一年後停辦,停辦2個月解散清算。楊玉惠說,將大幅縮短停招停辦時程,也解決目前幾個學校雖已停辦,但無法繼續往下處理的問題。

《私校退場條例》將設置退場基金,用來補助學生因學校退場產生費用,以及墊付學校法人解散清算所需必要費用、償還教職員薪資,和支應教職員工退休或遣散等費用,於法人解散清算時歸還。

劉孟奇表示,退場基金規模50億元,先前已有大專校院的退場基金25億,等退場條例通過後,另外的25億才會到位。

私校工會:第24條有「開巧門」的疑慮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草案整體而言已強化現行機制,讓體質不佳的私校有效率退場,對於教職員保障,提供資遣慰助金、退休慰助金,以及離職慰助金等,私校工會肯定教育部能善體民意。

不過,仍然有不足且有疑慮的地方,尤榮輝指出,在學生方面,草案規定停辦時仍在校生應分發至其他學校,學生可能面臨分發到學校沒有相關科系、距離遙遠等問題因而輟學,過去不論在永達技術學院、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學生均面臨同樣的問題。教師保障相較勞基法也仍然不足,應提供非自願失業教職員給予解僱預告期、有薪謀職假、失業給付,以及補助職業訓練。

最後,針對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在輔導期間可改制或改辦(第24條),尤榮輝也說確實有「開巧門」的疑慮,應該要有其他修法做為配套措施。他指出,在專案輔導期間,大學改成其他學制的學校,所需的師資不同,草案僅保障退場學校的教職員,若遇改制的教職員並沒有受到保障;另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目前並無相關法令制度可依循,社會比較擔心私校董事會利用改辦機會處分校產圖利私人,應有其他法律配套辦法,已維持公共性與公益性。

高教工會認為,教育部讓專案輔導學校,可依《私校法》,改制、與其他學校合併,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會導致私校董事會將惡性倒閉,謀圖改制合併改辦利益,加速校產私有化狀況,更直言,《私立學校法》容許私校辦倒學校仍可改辦其他事業,就是導致學校主動犧牲師生權益的一大問題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