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又罰新壽720萬!今年苦吞3880萬罰單 登保險業罰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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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今年9月中旬,新光人壽因內控5大缺失被金管會重罰2760萬元、前董事長吳東進遭停職之後,新壽22日又再度遭到重罰720萬元,這次的裁罰理由是因為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等7大違反保險法缺失;這也是新壽今年第3度遭到重罰,合計今年已經苦吞3880萬元罰單,成為今年被罰金額最高的保險業者。

新壽業務員涉挪用保戶保費長達4年

根據新壽此次的違反事實理由,金管會指出,在辦理新光人壽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人壽有違反保險法等情事,包括辦理保戶申訴案件處理時,有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保戶通訊地址與業務員親屬相同、對業務員確定挪用款項者未依內規撤銷登錄作業懲處等缺失。

其中,金管會也進一步指出,業務員涉及挪用保費部分,挪用期間從2016年到2019年,提出申訴的保戶有32人、46件保單,有爭議保費多達2663萬元。由於上述這些問題皆影響保戶權益甚鉅,因此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300萬元整。

此外,業務員也以誇大不實的話術,對要保人做保險給付內容的不當承諾或保證,且以退佣的方法做招攬行為,未落實所訂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這部分依法核處罰鍰120萬元;第3大缺失則是業務員與貸款介紹人為同一人,且在保戶貸款相近時間投保,新壽未進行評估,因此開罰120萬元。

而業務員不實招攬、挪用保費,但新壽卻沒有即時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這部分也開罰60萬元;至於辦理保險經代通路考核,也沒有將應遵循義務、通路法令遵循、防洗錢等重要合約納入考核,未明訂績效考核標準,金管會也對此裁罰60萬元。

最後,新壽辦理法人投保業務時,有企業以保障員工為投保目的,投保高保價金的保單,導致投保目的與保單不符,也就是所謂的協助企業假投保真理財,也被罰了60萬元。

吞下3880萬罰單、董事長及投資長落馬,今年保險業主最慘

這已經是新壽今年度第3度被重罰,若包括先前的400萬元、2760萬元及今天開罰的720萬元,合計已經高達3880萬元;人事的部分更是拔掉了前新壽董事長吳東進、新壽投資長袁宏隆職務,同時金管會也要求新壽得將國外投資比例下降至39%,否則不得再新增國外投資,堪稱是今年保險業最慘。 

今年8月,金管會才批准吳東進次女吳欣儒接任新光金總經理,打破金控最年輕總經理的紀錄,被外界解讀是家族接班,但不到半年,新壽已接連受到主管機關2次重罰,接下來吳欣儒如何重整部隊,備受關注。

新光金22日晚間則代新壽回應,針對裁罰的結果將在收受處分書後依處分內容辦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