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771廣達女接觸者176人皆陰性!指揮中心:足跡公布要符合這3原則

武漢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24)日臨時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天沒有增加任何確診案例,而這幾天討論熱烈的案771(廣達女)接觸的176人,不論是血清抗體或核酸的檢驗均為「陰性」,請大家放心。

此外,近期也傳出許多關於案771曾到過的足跡,甚至是參加台北馬拉松的消息,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出,案711並沒有跑過馬拉松,此為不實傳言。

他也特別強調,疫調資訊應由指揮中心公布,勿自行散布、轉傳,以免造成群眾的恐慌。「請大家相信指揮中心,之所以要以指揮中心公布為準,真假訊息會變多造成社會混亂,對防疫不利。」

指揮中心:足跡公布3原則

預防醫學辦公室防疫醫師蘇家彬也提到,一般而言,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是專指沒有適當保護措施下,與個案距離1-2公尺的面對面接觸至少15分鐘。個案活動地點公布考慮原則為:

1.個案於該地點停留時間長短

2.個案及接觸對象有無配戴口罩

3.該地點有無符合密切接觸者定義之對象

蘇家彬說明,如果是家庭內或私人聚會場所,因為可明確掌握接觸者,就不需要公布;而辦公室、學校、醫院、旅館等場所僅特定人士才能進入,也不需公開。至於餐廳、健身房等地點,雖對所有民眾開放,但若可掌握其他顧客及店員,或是有採取實聯制,就不會公開。

衛生單位接獲通知確診個案後,疫調人員會以訪問方式調查個案該期間所有接觸者,列為可能接觸對象;如有明確接觸史(如家人、同住者)將直接匡列為接觸者。蘇家彬說明,辦公室內同事眾多,可能無法明確判定接觸者,疫調人員就會直接前往該場所進行疫調。唯一會公開的是,若在百貨公司、賣場或長途交通工具,這種沒辦法掌握但可能有密切接觸者,才會公開。

個案活動地點公布考慮原則。(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陳時中:未經證實資訊物轉傳

陳時中也指出,指揮中心在今年4月1日時就已表示,有關新冠肺炎確診個案資料之發布原則依據如下: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陳時中強調,為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為前提,指揮中心將依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診個案資料發布;也請民眾收到未經證實之相關資訊時切勿轉傳,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指揮中心也表示,在無防疫需求下,露出相關虛假訊息若造成公眾無謂恐慌、謠言流竄、侵害他人個資或機構運作,耗費社會成本及資源等,除涉及行政裁罰外,亦可能有刑事責任及民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