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和經濟學息息相關!在比賽中表現卓越的雷霸龍·詹姆斯若想跨足到美式足球界,他能賺到更多錢嗎?若不擅長煮飯自理,我們要放棄專業技能去從種田開始學習嗎?本文探究在多方選擇下,應該如何找到自己的優勢。
撰文=約翰.譚姆尼
克里夫蘭騎士隊(Cleveland Cavaliers)前鋒小皇帝詹姆士是目前全世界排名第一的籃球選手,他九次入選NBA 全明星賽,四度獲頒聯盟最有價值球員,兩次奪得奧運金牌,抱走兩次NBA 冠軍錦標,他可說是他自己這個年代的麥可.喬登(Michael Jordon)。再往前回溯,他也稱得上是當代NBA 的奧斯卡.羅伯森(Oscar Robertson)或艾爾金.貝勒(Elgin Baylor)。
詹姆士身高6呎8英寸( 約203公分), 體重250磅(113.5公斤),不論是塊頭、協調性或跳躍能力,都足以成為出色的國家美式足球聯盟接球員。事實上,許多職業美式足球員都公開表示過,詹姆士可以進國家美式足球聯盟,甚至一進來就立刻當上明星球員。最常聽到的說法是,詹姆士最理想的位置是邊鋒。然而如果詹姆士真的「憑藉天分」去投靠國家美式足球聯盟,將會違反比較優勢的經濟原則。就算他能夠進入國家美式足球聯盟踢球,也要付出代價,那就是放棄自己世界第一的籃球員的地位。
選手如何挑選歸處
光是從收入這一點來衡量,就知道這是個餿主意。愛國者隊的羅伯.葛朗科夫斯基(Rob Gronkowski)是國家美式足球聯盟最出色的邊鋒之一,他每年的薪水大概是900萬美元。反觀詹姆士,收入最高時每年賺1900萬美元—還有人說球隊給的這個價碼太低了。當然,拿葛朗科夫斯基來做比較,是假設詹姆士在美式足球場上表現優異,堪當一流邊鋒。如果把標準放低,國家美式足球聯盟薪水排名第25的邊鋒,是底特律雄獅隊(Detroit Lions)的布蘭登.沛提葛魯(Brandon Pettigrew),年收入120萬美元,另外還有很多邊鋒掙不到這個數目。
假如詹姆士把時間分給兩項運動,儘管可拿兩份薪水,每年的總收入仍很可能會減少。任何NBA 球隊都不會高價簽下一到國家美式足球聯盟球季就可能會受傷的球員。此外,職業美式足球員和職業籃球員通常會在不比賽的時候,讓疲憊的腿腳好好休養。即使詹姆士在國家美式足球聯盟球季的16場比賽結束後全身而退,面對新的NBA球季,他的身體也會力不從心。
再考慮到詹姆士的副業收益,鼓勵他進國家美式足球聯盟的點子就顯得更不智了。根據報導,小皇帝詹姆士每年光是當Nike、可口可樂、三星(Samsung)、麥當勞的產品代言人,就進帳4000萬美元。由於他享有舉世第一籃球選手的美譽,才能拿這麼高的價碼。假如他身兼二職,也跑去踢美式足球的話,就沒有這麼好的事了。
另外,湯尼.岡薩雷茲(Tony Gonzalez)也是很好的例子。此人在2013年的國家美式足球聯盟球季結束之後退休,先後為堪薩斯城酋長隊(Kansas City Chiefs)和亞特蘭大獵鷹隊(Atlanta Falcons)擔任過14次職業盃(Pro Bowl)邊鋒,目前幾乎可以確定,未來最高票入主2019年國家美式足球聯盟名人堂的球員,應該就是岡薩雷茲無疑。
岡薩雷茲大學時隸屬於加州大學美式足球校隊加州金熊隊(Cal Golden Bears),也曾是籃球校隊的明星球員。當年他大可進NBA,但很可能只會表現平平,薪水應該也不差,普通水準大概是年薪515萬美元。如果他在NBA待得夠久,哪怕只是候補球員,收入也很可觀。然而岡薩雷茲更擅長美式足球,他與獵鷹隊簽的上一份合約,兩年期薪資達到1400萬美元。
就像詹姆士一樣,岡薩雷茲的球員薪資只占總收入的一部分,他一從國家美式足球聯盟退休,CBS 就與他簽約,請他擔任《今日國家美式足球聯盟》(NFL Today)節目的解說員。哪怕岡薩雷茲的球員生涯已經結束,頂著最佳邊鋒的光環,他還能領很久的紅利。
橫跨兩份運動=放棄第一名地位?
其實職業體壇也出過跨足雙球類的明星,但都是非常罕見的例外。博.傑克遜(Bo Jackson)曾是國家美式足球聯盟奧克蘭突擊者隊(Oakland Raiders)的跑衛,也曾是堪薩斯市皇家棒球隊(Kansas City Royals)的中外野手。在為突擊者隊效力期間,傑克遜髖屈肌受傷,被迫提前結束職業運動生涯—這也是小皇帝詹姆士很可能絕不會嘗試踢美式足球的原因之一。最有名的雙棲運動員當屬麥可.喬登,他的故事是詮釋比較優勢的完美寓言。喬登也許是有史以來最成功的籃球員,可是1993年他在芝加哥公牛隊(Chicago Bulls)旗下連續贏得三屆NBA 總冠軍之後,卻突然宣布退休,舉世為之震驚。
1993到94年的籃球季,喬登離開籃球界,反而與職棒小聯盟的伯明罕男爵隊(Birmingham Barons)簽約。接下來的127場比賽中,他的打擊率是0.202,擊出3支全壘打,被三振114次,失誤11次。
要達到這些平凡的統計數字,並不是容易的事。對年紀一大把才轉換跑道的運動員來說,若非十分優秀,不可能達到0.202的打擊率。然而從比較優勢的角度來看,喬登改打棒球的決定實在有點莽撞。為了在男爵隊打球,他必須放棄全球第一籃球員的地位。
生活上也有權衡得失
普通人也會碰到比較優勢的緊迫需求。比如我的手很拙,蒔花弄草也從來沒活過,如果自己蓋房子住或自己種糧食吃,8成會死得很快。可是就算我曉得怎樣做好這些事情,比較優勢法則依然會要求我將蓋房子、種糧食的工作「外包」給別人去做,因為經濟學講究的就是衡量得失、以物易物。如果我整天務農,就必須犧牲自己最擅長的工作,也就是寫作與編輯。
幾乎我們所擁有的每一樣東西—小自樸拙的鉛筆,大到高清畫質的電視機—都是技能互補的人才合作的成果。雖然在數學上1+1=2,但是兩個在工作上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的人加在一起,不但可能等於3或4,甚至可能等於100。1970年代,賈伯斯和斯蒂夫.沃茲尼亞克(Steve Wozniak)在車庫裡合夥創業,就是一個好例子。雖然他們可能從來沒用過「比較優勢」這個詞,但是兩人確實各擅勝場,賈伯斯專門出點子,沃茲尼亞克則是電腦程式鬼才。
就像沃茲尼亞克對撰寫賈伯斯傳記的作者華特.艾薩克森(Walter Isaacson)所細述的,他並不曉得自己的電腦構想有市場,更別提怎樣賣到市場上。公共關係專家雷吉斯.麥肯納(Regis McKenna)告訴艾薩克森:「沃茲設計了一台很棒的機器,但若不是賈伯斯,那台機器到今天還待在業餘電腦組裝店裡。」這兩個天才分開來,都發揮不了大作用,可是2人的比較優勢一旦結合並分工合作,進而創辦公司,結果竟然是改變全世界。
1990年代後期,賈伯斯返回蘋果電腦後推出的頭幾樣產品中,有一樣是MP3 播放器iPod,搭配銷售音樂的網路商店iTunes Store,使得世人購買音樂的方式整個改頭換面。然而就像賈伯斯在皮克斯動畫公司(Pixar)工作時所學到的:「科技公司不了解創意」,而「音樂公司對科技毫無頭緒」。蘋果公司的員工(特別是賈伯斯本人)固然喜愛音樂,卻永遠創造不出音樂來;反之,音樂界的龍頭企業也可能熱愛科技,可是當Napster 和其他形式的數位盜版技術興起時,他們完全摸不著頭腦。所幸這兩個領域終於結合起來,蘋果公司和音樂產業聯手打造出嶄新的音樂時代。
賈伯斯的個人魅力是傳奇的要素,整個蘋果公司的業務部門,找不到一個比他更擅長賣自家公司產品的推銷員。我們幾乎可以肯定,賈伯斯在曼哈頓第五大道的蘋果旗艦店,憑個人之力賣出去的產品,超過了整個店的銷售團隊所達成的業務量。雖然如此,賈伯斯真正的比較優勢,是鎮守加州庫帕提諾市的公司總部,構思吸引世人的產品。
比較優勢的妙處(與挑戰),在於當事人需要專注於自己最擅長的本領,其他的事即使能做得比別人好,也要留給別人去做。小皇帝詹姆士或許可以當優秀的邊鋒,但是一旦進了國家美式足球聯盟,忙著傳球接球,勢必會阻礙他保持世界第一籃球員的頭銜。
自由市場容許人們實驗各種不同的工作,直到找到自己的比較優勢為止;自由貿易則是在國家的層次上,容許相同的事情發生。一國比其他國家更擅長製造某種產品,就可以拿這樣產品去交換自己欠缺的產品與服務。我們的生產就是我們的消費,或者套句賽伊的話:「產品最終還是拿產品買來的。」因為選擇打籃球當職業,小皇帝詹姆士的消費力量擴張到最大,同樣的,我們一般人從事自己最擅長的工作時,換取的消費能力也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