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不符內控街口董座被停職1年 胡亦嘉轟金管會不配做權力無限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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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董事長胡亦嘉日前才傳出結婚喜訊不久,卻不料金管會在農曆年前,以街口支付在辦理資金貸與關係人作業有缺失為由,處街口支付180萬元罰鍰,同時停止董事長胡亦嘉執行董事職務1年。

這是繼去年9月金管會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在街口投信董事職務之後,如今連街口支付的董事也遭到主管機關停職。對此,街口支付晚間則回應,對於金管會的處分絕不接受,將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一筆資本2家公司使用,認定有內控缺失

針對此次金管會決議處分街口支付,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主要有二大理由。理由一,街口支付從2018年2月4日開業後,所貸與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下稱街口金科公司)的20次款項,合計新臺幣約7.75億元,皆有未依內部控制制度辦理。其中12次款項是由董事長胡亦嘉口頭指示,就透過往來銀行的網路銀行交易轉出款項給街口金科,但在2019年5月14日金管會的專案檢查報告中提到未依資金貸與作業程序辦理後,街口支付仍有8次資金貸與街口金科。

林志吉指出,街口自開業以來的資金貸與案件皆未依照內部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雖然胡亦嘉的陳述意見稱有獲2017年11月30日的董事會授權,但實際上已牴觸2017年12月12日董事會決議所通過並歷經多次修訂的資金貸與程序。

第二點,街口支付在2019年4月29日辦理增資3億元後,隨即決定在2019年5月9日貸與街口金科3.4億元,借款金額累計達4.14億元;另外也在2019年10月、12月決議貸與街口金科1.6億元及1.32億元,貸與金額各達公司前期財報淨值53%,超過資金貸與程序所規定的資金貸與總額限制,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

金管會的處分新聞稿中更是重批,胡亦嘉忽視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限制的規範,利用街口支付董事長職務之便,未提報董事會就逕自決策,在街口電支公司增資後短期內,將超過增資金額的款項貸與母公司街口金科,「形同一筆資本提供2家公司使用」,並直指胡亦嘉未善盡董事的忠實義務,導致街口支付有礙健全經營,因此除了處以街口支付180萬元罰鍰之外,也宣布停止董事長胡亦嘉執行董事職務1年。

街口支付將向監察委員陳請,對黃天牧提出彈劾

金管會表示,這是國內電支機構負責人或高階主管首次遭到停職處分。

不過,街口支付晚間則發聲明表示,街口支付對於金管會的處分絕不接受。

針對金管會所指,街口支付母子公司間借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街口支付指出,街口在2017年11月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胡亦嘉可核決母子公司款項借貸,原因是街口金科是百分之百持有街口電子支付的母公司,兩者間資金往來單純,未涉及其他人的權益,且所有借貸也都早已還款,胡亦嘉是依照董事會決議及授權而就街口電子支付與母公司間的款項借貸進行核決,因此並無任何缺失,更無損任何人的權益。

另外,街口支付也說,金管會在2019年2月金融檢查時,對於街口支付同樣母子公司借貸並未有任何糾正及懲處,為何卻在2年後做出如此嚴重的裁罰,此裁罰明顯荒謬不公。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街口支付認為,金管會明顯以極度濫權的手段對街口做不公平的對待,明顯是對人不對事,已喪失主管機關最基本的原則,違背台灣法治精神,已不配再做為權力無限的主管機關,街口也將向監察院陳請,懇請監察委員對黃天牧提出彈劾,對於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將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