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共諜案》張超然:我去大陸保衛台灣安全 國安單位估中共在台潛伏5千名間諜

國安

軍情局共諜案,台北地檢署今(20日)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起訴退役上校張超然、退役上校周天慈、退役上校王大旺、退役少將岳志忠等4人。曾自稱「台灣第一特務」的張超然,檢調追查他是全案第一位赴中國的被告,角色相當關鍵。

張超然在中國擁有事業,利用機會吸收同袍

去年10月間,張超然遭到收押禁見,之後被檢方聲請延押2個月。當時檢調兵分3路進行搜索,傳喚張超然、周天慈、岳志忠,因檢調接獲線報,在中國出生的張超然退休後,待管制期滿即經常往返兩岸,多在廣州、海口一帶活動,偶爾回祖籍處探親,並擁有自己的農產事業,每次待在中國的時間,短則1到2星期,檢調不排除因密集停留中國,讓中國情治單位有機會接觸。

據了解,張超然每月都會返台,參加退役軍情局人員的「月月會」活動。除了吃飯、閒聊,也會到特定地點參訪,彼此聯繫感情、互相交流,但這些機會多成為張超然等人尋找可「吸收」對象的時機,包括岳志忠,以及同為軍情局退役的傅姓、王姓上校,都是張超然與周天慈引薦赴中,與中國情報人員接觸。

檢調蒐證時發現,張超然與同袍、中國情報員間的聯繫,多以類似「帶禮物」等暗語溝通,要求赴中人員協助交付「資料」。從2016年至2018年間,岳志忠便曾協助交付,疑似軍情局機密資料給予中方。

張超然:我去大陸保衛台灣安全

去年12月,張超然被檢調約談後,曾對著媒體說,自己是「台灣赫赫有名的大特務」,在中國發生「六四天安門」期間,只有他一個人在中國,他還強調,「我是國家派去大陸工作的。退役也可以去(大陸)呀!吸收個屁!我是去大陸保衛台灣安全,是當台灣的特務呀!保衛台灣的安全。我是赫赫有名的一個大特務!不方便講姓名,我本來就是清白。」

張超然還向檢調揭露,擔任特務時的「豐功偉業」,自1980年代起,中共情報單位首長的「宮鬥內幕」,還提到他在北京行動時差點被抓,所幸中共國防部前部長的乾兒子是他的「拜把兄弟」,才有驚無險。

前國大代表黃澎孝曾指出,大量共諜案恐與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的政策有關。他說,此案被告3人的涉案時間為2013年至2017年,是馬英九執政期間,在外交戰線、僑務工作上都片面主張「兩岸休兵」,甚至更在大陸工作上採取「情戰休兵」,不但停止了對中共的情報派遣,還大幅度刪減情報預算。

黃澎孝:一個中國、兩岸一家親讓情報人員晚節不保

黃澎孝指出,一向擅長「當面說好話,背後下毒手」的中共,則藉機利用「大三通」,對台灣加緊滲透腳步,派遣大量共諜到台灣展開全方位的諜報網絡建設;甚至特別加強對我國軍各軍種、各單位的滲透工作,使部份惑於「一個中國」、「兩岸一家親」的國安情報人員敵我不分,心防被摧毀殆盡,最終導致「晚節不保」。

他認為,軍情單位為了避免受到敵人滲透,其成員普遍都有「近親繁殖」的傾向,是特殊的進用人員安排,以岳志忠為例,難道他的軍情家族會不知情、都沒有一點警覺嗎?他的「軍情家族」到底是知情不報,或著根本就是「協力共犯」,若是如此真的令人不寒而慄。

根據國安單位統計,2002至2017年,台灣共諜案有60件,以2008年馬英九執政起計算,之前的8年只有18件,馬英九執政期間有42件,數量是他執政前的2到3倍;國安單位估計,中共在台大約已有5千名間諜。

張超然被控涉嫌罪名,國家情報工作法「違法洩漏或交付情報資訊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刺探或收集情報資訊罪」,刑度3年至10年,此為去年施行的新法度;不過此案犯罪期間是2013年至2018年,若適用舊法,刑度較輕,洩漏交付情報罪為3至10年,刺探收集情報罪為1至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