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罔腰」稱懷孕惹議》「子宮移植」能受孕?馬偕婦科醫:有2大爭議點

醫療政策

28歲網紅「罔腰」江嘉文於2017年接受變性手術,日前在社群軟體Instagram上公布自己懷孕喜訊,自曝懷孕3個月,還曬出孕肚及超音波照,其男友也表示罔腰是接受某醫師的「人體測試」。

昨日「罔腰」又在IG限時動態稱「流血」,再度引發網友討論,有醫療粉專看不下去,直言這根本就是在耍人,令人「真的有點生氣了」。

對此,高醫駁斥全台沒有一間醫院進行無子宮受孕的人體試驗,並不排除提告。高雄市衛生局今(22)日也表示將發函通知罔腰到案,在一週內必須親自到衛生局或以書面陳述意見,衛福部也來函指示調查方向,調查罔腰在社群媒體的PO文內容及相關言論是否涉及違反醫療法、人體實驗管理辦法,查證屬實就予以開罰,之後也會將調查結果函覆給中央。

「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弄一個假消息搞得大家天翻地覆。」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馬偕婦產部主任黃閔照,接受《信傳媒》電訪時直言。

黃閔照表示,稍早與高醫團隊確認,該院並沒有進行該項人體試驗(IRB)。衛福部次長石崇良在20日受訪時也強調,國內沒有相關人體試驗,呼籲醫療屬於專業問題,應該詢問專業人員,不要從網紅身上得到錯誤觀念。

關於變性人懷孕,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語音社群平台Clubhouse上表示,「受精卵放哪裡?要懷孕還是要子宮,變性只是外觀變性,裡面器官沒改變,要在腹腔著床沒辦法,這一聽就違反醫學知識。」並認為這個事件很奇怪,「很多這種消息看一看就跳過去了。」

不過變性人是否能靠「子宮移植」方式能受孕?目前台灣代理孕母的法規進度又是如何?

變性人能靠「子宮移植」受孕?醫:有2大爭議點

問到變性人是否能靠移植子宮方式受孕?

黃閔照質疑,「第一,移植子宮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性?」他指出,一般醫療上所謂的移植器官是以維生器官為主,像肺部移植、心臟移植,但生育不在其範圍內,還有很多倫理考量的問題。「而且移植完也不是這麼簡單,還要長期服用抗排斥藥物,搞不好生完小孩還要再把子宮移除,如果台灣代理孕母法通過的話,基本上這些東西可以靠著代理孕母執行較簡單的醫療行為,而非透過子宮移植的方式。」黃閔照解釋。

第二,一般子宮移植都發生在女性對女性的子宮移植。他表示,對一個基因是男性要做子宮移植,還有賀爾蒙、基因排斥等問題要考量,可能面臨的問題相對更高,「加上骨盆底的結構不太一樣,因為子宮移植還要有陰道、血管連接,跟骨盆腔的結構不一樣,不是那麼好做。」黃閔照認為,若醫學上真的要做也可以做得到,但困難度較高,且女性器官要移到男性身上,其他相對問題會比較多。

黃閔照強調,「台灣根本還沒有移植子宮的狀況怎麼可能他(罔腰)身上會有子宮,一定是把所有檢查單湊在一起,造成大家的困擾,他講的東西也都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把胚胎丟到肚子就懷孕?不可能這麼簡單。」

爭議20多年...台灣目前代理孕母法案進度如何?

問到爭議20多年的代理孕母法案,目前進度如何?

黃閔照指出,目前台灣法律上還不核可,「之前陳建仁當衛生署署長時,就有提過版本要送,但一直考量幾個問題。」他提到,目前面臨較大的爭議點是,代理孕母會不會變「子宮工具化」的問題。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的立場是說,我們不要像美國一些洲是商業化方式,可以花錢去選子宮、選精子、選卵子,商業化的確就可能發生有錢人對沒有錢的人剝削的問題,台灣比較常像嚴格、無償的方式去做代理孕母。」黃閔照解釋,所謂無償制度是不會額外付錢,但基本檢查費用、保險費用、營養費用都還是要付。

他進一步舉例,之前連戰的長女連惠心到美國找代理孕母,還有藝人小嫻跑到日本求子但未成功,「前陣子又跑到泰國,但泰國發生跟澳洲的代理孕母爭議,其中一個小孩有唐氏症,泰國的代理孕母認為要留下小孩,但澳洲的委託夫婦只想要健康的寶寶,後來就產生很大的爭議,所以目前泰國也沒有這種商業化的代理,因為管得很嚴格。」黃閔照指出,目前管制較寬鬆的是印度跟烏克蘭兩國,允許外國人去做代理孕母。

至於親權的問題,黃閔照表示,胚胎在台灣法律規定,一定要有一個給方要出精子跟卵子移植到代理孕母身上,代理孕母不可以提供任何精卵,因為怕將來會有親權爭議。「嬰兒植入胚胎後,這個胚胎就屬誰?還是出生後才能歸屬於委託夫妻?因為這個牽扯到許多問題,第一是如果出生後再辦領養,像是烏克蘭,要花一段時間去辦理,法律上也需要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可能會有一些親權上的爭議。」

黃閔照指出,現在比較多國家的制度是,出生後這個嬰兒就馬上歸屬於委託夫妻,在戶口登錄上就直接登錄委託夫妻,因為是他們提供的精子跟卵子。但在懷孕當中到底屬於誰的?又有一些爭議,「如果懷孕當中屬於委託夫妻,委託夫妻可能會有一些強制性的行為,例如要去做什麼檢查、吃什麼營養品、不能抽菸、不能外出等等,會有一些剝奪代理孕母的生活權。」

黃閔照表示,目前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比較希望的制度是,因為委託夫妻有提供精子跟卵子,所以嬰兒出生後就馬上登記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例如今天嬰兒早產,在領養過程萬一有些醫療上的處置,這時候誰來做決定就會比較麻煩,我們比較希望一出生就能把親權轉到生母。」

爭議20多年的代理孕母法案,黃閔照認為應擬定好契約公版及相關配套才有機會正式上路。(圖片來源/Free-Photos@pixabay)

代理孕母制度怎麼建立才公平?

不過黃閔照也強調,為了要保障代孕者在懷孕過程中,不受到委託夫妻剝奪一些自主權問題,學會也認為在懷孕中所有生理上、產檢上都還是遵照一般醫學常規去處理就好,不得有額外限制。「甚至如果今天代孕者在24週內,符合優生保健法,突然覺得身體很不舒服受不了、希望放棄,基本上還是要尊重代孕者,因為要出生後才歸屬委託夫妻。」

但這當中還是有法律、倫理上的問題,「有人也會擔心這時候反過來,代孕者會不會威脅委託夫妻,甚至要求多加錢等等,所以代孕的契約就非常重要,契約書內容也要講好哪些權利、義務歸屬要分清楚,甚至代孕者因為懷孕受傷時,應該有一個保險制度,讓委託夫妻幫代孕者投保健康險。」黃閔照解釋。

他進一步指出,之前在中國有代孕者代孕到一半,委託夫妻離婚且稱不要小孩了,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所以委託夫妻要把所有花費,包括生產、出生後的花費,全部都應該要信託,一定要放到一個公託基金裡面,將來萬一到一半反悔,代孕者還是可以繼續懷孕完,用公託裡面的錢完成後續。」

但出生後的小孩要歸誰?黃閔照表示這又有幾個爭議點,「在那個契約書上就要寫得很清楚,例如委託夫妻雙亡,這時候要由孩子的祖父母做第一個承接?或是由代孕者列為第一優先,委託夫妻要把承接人的順位寫清楚,就像列繼承權一樣訂好。」

男男應有生小孩權利嗎?婦產科醫師這樣回應...

黃閔照認為代孕法能不能成功,還是要有公版的契約書出來,「這個公版在國外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包括哪些權利、義務、責任等等,但每個國家因為商業程度不一樣,文字用語也不一樣,台灣看要比較偏向自由市場還是保守市場,確定方向後,就能把比較好的代孕契約公版整理出來,將來也會比較好執行。」

他也表示,其實重點是提供想懷孕的父母,尤其是沒有子宮或是子宮畸形、身體有先天缺陷障礙者,能夠有自己的小孩,「我認為台灣應該朝像這樣比較開放的角度去做。」

不過回到這次罔腰事件,黃閔照表示學會討論後認為,還是希望台灣的代孕者是以身理有缺陷的女性為主,「兩個男性有婚姻權但要不要有生小孩的權利,這個就很難講,因為他們要讓另外一個女性去冒懷孕的風險幫他生小孩,這個還是需要社會大眾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