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14年未修》若開放電子煙、加熱菸 對13到24歲年輕人影響最大

醫療政策

「食品要確定無害才可以上市,但哪一個東西是明明知道有害還可以開放的?」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接受《信傳媒》電訪時直言。

近年隨著新型菸品的興起,在世界各國已經成為菸害防制的重大討論議題。根據國際研究指出,菸品是所有消費商品中,唯一會造成半數甚至2/3使用者病亡之產品,菸品點燃會釋放出7,000種以上的化學物質,其中93種屬致癌成分,15種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第一級致癌物」。

林清麗指出,「台灣從530萬左右吸菸人口降到現在政府說260萬,是大家3、40年來的努力。」原本隨著成人吸菸率的下降,青少年吸菸率也下降,但因為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崛起,目前青少年的吸菸率及新型菸品使用率已雙雙上升。

《菸害防制法》已14年未修法,且自2017年首次提出修正版本至今仍躺在行政院中。「我們現在在歷史的浪濤上,因為14年沒有修法,但是現在政府的修法版本,我們今天解釋給他們聽,完全都靠人治,未來會訴訟不斷!」林清麗憂心。

究竟目前各國對於菸品管制進行得如何?衛福部是否能修法改善?

研究證實電子煙含164種有毒物質,卻不被禁?

林清麗指出,目前開放電子煙的國家,青少年的問題會比成年人嚴重,「因為真正老菸槍是不會去換這些東西的,頂多用1、2次,或是根本就不會用它。」她進一步提到,目前研究發現,電子煙、加熱菸這些新型菸品,最大的影響是13歲到24歲的人,但腦部發育完備卻是到25歲。

近期澳洲雪梨科技大學研究團隊發現,在電子煙裡竟檢測出1,064種化學物質,含甲醛、乙醛、甲基丙烯醛、苯、丙苯、甲基環己烷等164種有毒化學物質,遠高於歐盟2018年指出的41種。

林清麗近日也跟台大家醫科主治醫師郭斐然一起去找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溝通,「民眾黨也非常有誠意,但因為他們也知道就算他們願意幫忙提案,連署都是個問題,因為現在有很多立法委員都是傾向全面開放,認為傳統菸品有93種致癌成分,這個(電子煙)只有41種、58種,為什麼不能開放?」

林清麗表示,雖然電子菸在2019年在美國發生電子煙肺傷害(EVALI)事件是急性的,可是這些有害物質是慢性累積,要30年後才可能有完整的長期追蹤報告,知道對整個身心靈的危害。「才短短幾年,電子煙10年、加熱菸5年,這些報告不斷出來,而且數字都很驚人,1964年第一份菸害白皮書到現在經過快60年,我們才知道這些危害。」

「政府在過去幾年是跟民間團體一致,但衛福部卻在去年10月20日指出,WHO FCTC(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the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提到菸品要開放,怎麼可能?」林清麗指出,澳洲到去年8月才禁止,澳門則是去年1月1日就禁止了,「怎麼可能WHO要求他們開放?」

「抽菸+電子煙」得新冠肺炎是不抽菸者7倍

史丹佛大學在去年下半年做的研究指出,抽菸的人得新冠肺炎是不抽菸者的5倍,抽菸再加上電子煙得到新冠肺炎者是不抽菸者的7倍。

近期有國外研究也指出,吸菸者有較高的新冠肺炎病毒受體(ACE-2),易增加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且吸菸者感染新冠肺炎引發重症是非吸菸者的2倍。還有一篇文獻更提到,吸煙(不論是香煙、電子煙或水煙)所呼出產生的煙氣,讓周圍環境容易含有SARS-CoV-2的氣溶膠,因此吸煙對於一手菸或二手菸者都是病毒傳播的一種可能方式。

胸腔科醫師蘇一峰日前在臉書上提到,去年他收治一名電子煙肺炎40多歲患者,該案例已通報衛福部國健署,有可能成為台灣第一例通報的成人案例。蘇一峰表示,該患者未抽電子煙前已抽了20多年的傳統香菸,本想藉由改抽電子煙戒菸,一開始肺功能很正常,抽電子煙後不只肺功能開始狂下降,呼吸窘迫容易喘、有喘鳴聲且出現消化困難腹脹腹瀉等症狀,患者表示「再也不敢抽電子煙了!」

蘇一峰還提到,有電子煙的商人,宣稱得到電子煙肺損傷的患者一定是使用劣質電子煙與電子煙油,他打臉這項說法表示,「該患者是使用美國原廠電子煙和原廠電子煙油。」

吸菸者有較高的新冠肺炎病毒受體(ACE-2),易增加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電子煙也易造成肺損傷。(圖片來源/Horwin@pixabay)

根據國健署調查,我國目前約有252萬吸菸人口,每年可歸因於吸菸的死亡人數達2.4萬人,平均每22分鐘就有1人;而35歲以上可歸因於吸菸疾病之經濟成本,每年約1441億元,占全國GDP的1.06%。

董氏基金會提出12項修法建議

林清麗指出,董氏基金會也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條文及實施準則內容,以及其他國家實施之狀況,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包括:

1.增訂新型菸品、電子煙、加熱菸定義,並酌修吸菸、菸品容器、菸品廣告及菸品贊助定義。(修正條文第2條)

2.修正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以符法制。(修正條文第3條)

3.增訂禁止菸商干擾菸害防制政策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之1)

4.增訂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型菸品。(修正條文第5條)

5.修正菸品容器之健康警示圖文比例,應占主要可見部分85%以上,同時增訂採取素面包裝。(修正條文第7條)

6.增訂禁止加味菸品規定。(修正條文第8條)

7.增訂禁止以菸品贊助或菸商名義掛名贊助任何活動之方式為廣告。(修正條文第10條)

8.修正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修正條文第12條)

9.增訂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及新型菸品予未滿20歲者。(修正條文第13條)

10.為確保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免於二手菸之危害,刪除但書規定。(修正條文第16條)

11.依法制體例重新調整罰則條次,並考量實務可行性,區分各種違犯情節,增修裁罰之類型、金額。(修正條文第24條至第35條)

12.配合修正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38條)

檢視日本、韓國、加拿大等「開放成人選擇、禁止青少年使用」的實際經驗,成人未蒙其利,卻換青少年濫用有餘、深受其害。且目前跨國菸草公司已合作推出「加熱菸+電子煙」混合式的新型菸品,號稱「多功能的加熱菸」。

林清麗指出,在台灣的菸草業營收總金額每年約新台幣1,700億元,且菸商之任何違法行銷,都會因菸品銷售而導致危害,「相對於此,現行菸害防制法僅規定罰鍰500萬元-2,500萬元,這對菸商無遏阻之效,應加重處罰。」

《信傳媒》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