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婦女節》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近20年..9成女性遭職場性騷擾仍說不出口

性別議題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各國在今天紀念性別平權運動的邁進,也表彰女性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領域做出的重要貢獻。

不過,根據婦女團體調查,有高達43%的女性曾經遭遇職場性騷擾,當中卻只有有1成的被害者曾提出申訴,顯示台灣在建立友善職場環境方面還有待加強。

9成遭職場性騷擾女性不敢提申訴

現代婦女基金會於2017年提供性騷擾事件諮詢服務,根據統計發現,去年(2020年)職場性騷擾諮詢量高達54.3%,相較2017年的17.6%大幅提升,有感於近來媒體報導性騷擾事件頻傳,基金會進行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調查,並在國際婦女節公布調查結果。

前勞委會主委、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職場性騷擾有2種,一種是交換式的,被威脅邀與他人交往,否則可能會失去工作或晉升機會;另一種則是有敵意的工作環境,如職場上有人開黃腔、摸胸襲臀等讓人感到不舒服的言語或肢體。

調查顯示,曾經有43%的受訪者曾遭遇職場性騷擾,以肢體性騷擾最多(63.5%),包括勾肩搭背、摸胸、襲臀等令人不舒服的肢體碰觸,其次才是言語性騷擾(60.9%)如黃色笑話、涉及性別歧視等;其他行為如眼神打量/盯視、不受歡迎的追求、散播與性有關之影音圖文等占37.1%。

王如玄認為,諮詢量提升某種程度上與意識覺醒有關係,有越來越多人認為身體自主權是重要的,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攝影/秦宛萱)

不過,本次調查中,有高達87.3%的被害者表示,發生事件後公司未採取立即糾正與補救措施,其中,64.2%的被害者表示公司不知情,而有23.1%則是公司知悉卻採取立即糾正及補救措施。更令人擔憂的,其中僅有47名,約10.3%的被害者曾向公司提出行政申訴。

王如玄表示,有高達9成女性被害者不敢提申訴,除了害怕異樣的眼光、怕別人不相信他的話,更擔憂說出口之後,工作可能會受到影響,尤其這次調查發現發生性騷擾比例最高的關係為上司對下屬(含老闆比例達41.7%),在關連到工作權與生存權下很多人就會選擇隱忍。

實施近20年還有13%企業未做到...王如玄:政府首要應落實執法

「整個台灣社會的職場氛圍需要被改變」王如玄說,她舉例,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員工規模30年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但該法實施近20年,還只有87%的企業有做到,13%的企業連法律的最低要求都沒有,更別講後續要去執行教育員工認識性騷擾或是事件發生後,可以對員工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

《性工法》規定,公司若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知悉後不予作為,或處理歷程明顯有不公情事等,不僅會被處以新台幣10萬到50萬元不等罰鍰,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也將被公開於主管機關網頁上。

王如玄認為,認為要有友善的職場環境,主管機關真的要站出來落實執法,此外,公司普遍都會比較在意有沒有遵守《勞基法》,而忽視《性工法》,所以公司人資而言,可能上有長官壓力,下又有同仁遭受委屈成為夾心餅乾,政府應該多協助人資團體,讓他們學習專業的處理技巧。

現代婦女基金會強調,一般人可能認為性騷擾比性騷擾輕微,影響較小,但事實上性騷擾對當事人的影響可能相當長久,甚至難以抹滅。(攝影/秦宛萱)

處理性平案件,人資沒經驗容易成為夾心餅乾

人資社群「人資小周末」創辦人盧世安整理人資在處理職場性騷擾議題時可能面臨的情況包含,有可能事件發生的源頭就是主管或老闆、企業想便宜行事,導致某些人放縱自己的行為,有或者公司有制度,但未能有效運作等,因此,有第三方的協助就顯得非常重要,有時候打一通電話給長期關心性別議題的組織,就能將事件處理得更好。

王如玄也表示,真的有公司遇到職場性騷擾不會處理,就直接交給律師事務所來處理,但事實上,《性工法》規定公司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的目的,不是只有調查案子的誰是誰非,最終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友善的工作職場,所以公司應該教育員工認識性騷擾,也要讓員工清楚公司的申訴機制,甚至可以提供員工心理諮商輔導等員工協助方案。

至於有沒有更積極能夠改變職場文化的方法,王如玄認為,政府應該用獎勵的方式讓企業跟進,如台北市推出「性別平等認證」,公司從上到下,從董事長的承諾到組織結構組成等進行改變,全台都應該透過「給蘿蔔」方式來獎勵企業,來慢慢改變長期以來的職場文化。

現代婦女基金會於1月8日至2月16日進行《我們與性騷擾的距離—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共回收1057分女性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