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空服員爭勞權 還剩最後一哩路

勞資糾紛

2016年6月24日,華航空服員經過投票發起無預警的罷工行動,21小時之後,在勞動部見證下,由當時新任董事長何煖軒簽下7項團體協約,宣示全盤同意勞工訴求,至今,協約內容尚未完全履行,最具爭議的「禁搭便車」條款,仍待勞動部裁決,還要二、三個月才會有結果。

調升外站津貼與禁搭便車條款最相關

團體協約當中有一條是「自104年7月起調升外站津貼為1小時4美元,105年5月起調升為1小時5美元,非會員不能享有」,最重要的「非會員不能享有」即是「禁搭便車條款」,因為企業工會也以調升外站津貼號召罷工,所以公司不得以非會員為由差別待遇,不論是否加入空服員職業工會、參與罷工都應享有同樣的調升待遇。

仍待觀察的還有保證休假的協議,協約當時約定「每月保證休假8日、每季30日、每年123日」,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林佳瑋表示,「目前已經達到每月休假8日的要求,但是每季30日、每年123日仍有待觀察,去年公司持續以人員不足為由,沒有達成每季休假30日的要求。」

另外,協約所規範「未與空服員達成協議前,不得與員工簽訂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目前華航公司仍要求新進員工簽署。84-1條的責任制問題已經有許多討論,簽署之後,空服員的工作時間可以只由勞資雙方簽訂約定即可,可以要求夜間或連續工作,早就被認為是粗糙立法。

為了避免機師和空服員過勞影響飛安,民航局已完成修法,將調整工時上限改為每28天以190小時為上限,包括受訓、報到時間、飛行、機上休息和用餐時間,待最快5月下旬上路之後,華航、長榮都還預估要增加400名人力。

624協議是團體協商嗎

團體協約法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這條法規主要保障「禁搭便車條款」,職業工會正在等待的裁決,正是工會與何煖軒在6月24日簽署的七項協議是否屬於團體協約,如果是團體協約,那麼就應當適用禁搭便車條款。

華航罷工雖然在去年6月底宣示達到階段性目標,但華航董事會旋即又在去年9月表示並沒有授權董事長何煖軒簽訂團體協約,而何煖軒主觀上也不認為他所簽的是團體協約,只是為了平息當時的罷工。現在的問題就卡在「華航不承認6月24日勞資達成的協議是團體協約」,仍等待勞動部釋疑。

禁搭便車條款對於持續投入抗爭,爭取自身權益的勞工是一種保障,因為他們甘冒可能遭受公司打壓、處罰的風險,與資方爭權。若624協議最終被認定成團體協約,華航將因未遵守雙方訂定的協約,經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裁決認定後,被處以罰鍰,並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