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家人為你的生死做決定時有罪惡感!關於「病主法」你該知道的事

醫療政策

生命中我們會面臨許多抉擇,而在執行這些抉擇時,您會默默的執行?還是會說出來讓參與者知道?

當您面臨生命盡頭時,您的醫療抉擇想如何做?當您昏迷不醒時,您的醫療抉擇希望誰決定?您自己可以嗎?但該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醫療決定呢?該如何才能保障自己所謂的善終呢?醫學在進步,有很多的維生醫療儀器可以讓您維持生命的延續,但那些方式執行後您仍要離開您願意嗎?您願意在最後的日子都與維生醫療儀器綑綁在一起嗎?

但如果您無法自主時,這些決定就是給您的家人,他們知道您的想法嗎?他們的任何決定會不會造成他們的罪惡感?

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而制定。其執行方式是先到醫療院所的門診接受諮詢並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後簽暑「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簽署的所有內容會在健保卡註記,若發生預立內容之5種特定臨床條件,即可依照您預立的醫療決定執行醫療照護。

在諮詢門診時希望有見證人,有二等親以內的人員在場,就是希望透過諮詢門診將您及家人的疑問澄清,將您的期望與抉擇說出來、寫下來,透過諮詢過程您會更清楚自己要甚麼?即使您簽署好「預立醫療決定」,仍可以更改並重新註記在您的健保卡中。

愛您的家人就要將愛說出來,保障您的家人就將這份愛寫下來,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來澄清自己與家人的疑慮,說出您的想法。若想執行諮商可以上網查詢提供諮商的醫療院所的門診,醫院必須先透過預約電話,詢問相關細節並協助掛號後,安排相關人員接受諮商,確認您的決定後就可以簽署屬於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愛要說出來,愛要寫下來,您的醫療決策您自主,您的善終您自主。

原文作者為新光醫院 新寧病房 余明芬護理長,本文轉載自第352期《新光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