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東新營造違法劣跡斑斑 李義祥如何取得大量台鐵標案?

台鐵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因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發生重大出軌事故,造成50人死亡、200人受傷的慘劇,花蓮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涉案工程車駕駛李義祥,但3日花蓮地方法院認為無羈押之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4日檢方抗告成功,撤銷交保,重開羈押庭,並更換主審法官,4日晚地院改裁定收押禁見。

目前花蓮檢方依網友貼圖,掌握涉肇事李義祥與另1藍衣男站在邊坡工地往下查看畫面。花檢檢察長俞秀端說,正著手查扣被告財產「一定會努力的不讓被告脫產」。到底整個事件的責任歸屬該如何釐清?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一文有深入分析,原文如下:

0402太魯閣號事故,全國哀慟。

確切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當然必須徹查到底,才能給所有受害的家庭,一個基本公道。

目前疑似最主要的釀禍者,係工程車駕駛李義祥。

李義祥遭聲押後,花蓮地方法院在交保裁定中說:「本件事故發生之直接原因即貨車滑落邊坡撞擊火車」。

至於積弊已久的系統性問題,係另一個重要課題。

李義祥與義程營造

李義祥不是一般工人,而是「義祥工業社」與「義程營造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李義祥名下的公司,在過去數年,取得大量的政府標案,已遭許多網友挖出。

李義祥的義程營造,在2015年承包「花蓮縣萬榮鄉西寶大橋整建工程」,竟然用「小畫家」變造橋墩施工照片,遭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不過,花蓮地方法院則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26 號刑事判決)。

這個案子目前仍繫屬在法院。今年2年,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9年上更一字第 18 號刑事判決,維持原審判決結果。

李義祥、楊金郎與東新營造

除了李義祥,值得關注的是「東新營造有限公司」,也就是此次釀災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回線K 51+ 170~500山側邊坡防護設施工程」(金額1億2480萬)的得標廠商。

由於台鐵本標案的金額高,需要甲級執照,而「義程」只有乙級執照;因此「李義祥」等人集資用具有甲級執照的「東新營造」的牌,取得標案。

東新營造名義上的負責人,是股東之一「黃平和」。

實際上,「李義祥」也是幕後股東。

原本的大股東與董事「楊金郎」,則釋出股份,在2020年初卸下董事。

不過,此工程還是由「李義祥」與「楊金郎」實際執行;由「李義祥」擔任「工地主任」,由「楊金郎」擔任「專任工程人員」。

(圖片來源/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

東新營造這家公司,過去曾多次取得台鐵高額標案,總金額高達4億4000萬。

除了李義祥過去涉入多起弊案,曾遭判刑之外;「楊金郎」則是「逢聖土木包工業」(名義負責人為楊林珠)的真正負責人。逢聖土木先前曾經涉入借牌參與圍標之弊案(參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0 年上更(二)字第13號刑事判決)。

攤開通往的紀錄,「李義祥」與「楊金郎」涉及「造假」與「圍標」的弊案,劣跡斑斑。

到底如何還能不斷取得大量的政府工程標案,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東新營造的違法與台鐵的放水

此外,李義祥身為義程營造的負責人,依法不得兼任其他營造業的工地主任。

但是,李義祥這群人在用東新的牌取得標案後,台鐵竟然睜著眼睛放行讓李義祥擔任「東新營造」這個標案的工地主任。

李義祥承包大量台鐵工程,與台鐵相關權責人員十分熟識,不可能不知道李義祥的身份背景。

如此明顯的違法,恐怕不是疏失可以解釋。

這些爛事沒有追究清楚,即使再增編預算、投入再多的錢,是否又將流入劣質廠商的口袋?

更嚴重的是:未來工程的安全,如何不讓人憂心?

註:《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本文授權轉載自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